從常州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自1月1日起,常州將同步調整包括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在內的多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將有望惠及常州市百余萬參保人員。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2萬元提高至23萬元
記者昨從常州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自明年1月1日起,常州將同步調整包括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在內的多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將有望惠及常州市百余萬參保人員。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由22萬元提高至23萬元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常州市將調整多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一步推出惠民新舉措。主要包括居民醫保政府繳費補助標準由290元/人提高至350元/人;降低“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住院起付標準,一、二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300元/次降低至200元/次,三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600元/次降低至400元/次;提高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2萬元/年提高至23萬元/年;提高參保“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醫療費用分段支付比例,三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72%提高至75%;一、二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82%提高至85%;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部分,可按規定購買健身卡。
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由71%提高至74%
與此同時,自1月1日起,常州將調整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辦法、完善門診慢性病藥費補助管理辦法。此項政策調整,惠及市本級約115萬參保人員。
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將由71%提高至74%左右,涉及基金增支300多萬。根據新政,到達退休(職)年齡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退休(職)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對在該政策實施前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職)手續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職)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在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職)手續,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符合原逐月遞增至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在1月1日后辦理退休(職)手續,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5年的;在1991年底前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3年的。
未達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可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此外,辦理退休(職)手續并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未達到以上規定的,可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一次性繳費的繳費基數為繳納時我市公布的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8%(職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為4%);一次性繳費的費用全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管理,不劃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退休(職)手續時也可以申請后延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延繳費期間的參保費用繳納、醫保關系接續、醫保待遇享受等方面參照同期在職人員相關規定執行。根據新政,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未參加職工醫保但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另據消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月18日發出通知,對常州市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明確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最低繳費年限月繳費基數為2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