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津政辦發〔2015〕42號),現就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0元。
二、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
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標準為:
(一)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
(二)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
(三)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
四、本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