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怎樣辦理呢?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并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薄》、《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城市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增(減)申請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個體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2月,而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則在每年年底,為方便廣大參保人員集中參保繳費,此后,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個體參保繳費時間和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統一為每年的10月20日至12月20日。因此,參加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應在本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期間,合理安排時間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或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