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患有重大疾病住院,將在扣除新農合累計補償及各項社會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額后,對個人自付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二次補償”,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上個月,《洛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辦法(試行)》正式出臺。昨日從市衛生局獲悉,從24日起,我市首批5家醫療機構將率先推行該辦法。
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實行年度累計補償辦法,每個參保年度只計算一次起付線;個人自付費用的起付標準為2萬元,在同一參保年度內,個人可享受的大病保險最高保障金額為20萬元。在具體操作上,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將按照保險合同分期撥付給商業保險機構,由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專賬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醫療費用不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范圍:在零售藥店購藥和門診就醫(含新農合特殊疾病門診、新農合重大疾病門診等);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范圍的藥品;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超過國家、省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人工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超過醫療保險限量限價規定;新型昂貴的非必需的特殊檢查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非疾病治療項目;在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或未經新農合管理部門同意自行轉診至省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合患者在市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含意外傷害經審核批準納入新農合補償的)發生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單次或累計達到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額度時,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直補,實現新農合基本醫療、新農合大病保險“一站式”同步即時結報。在市轄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符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政策的參合患者,憑相關材料在參合地鄉鎮衛生院新農合補助服務站辦理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另外,對符合新農合大病補償卻由于承辦機構的原因沒有即時結報的大病患者,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應主動提供大病保險的補償業務。
另外,如果由于個人原因在外地就醫,當年未及時進行大病保險補償的參合農民,須在住院次年的6月30日前辦理補償申報手續。商業保險機構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后將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25個工作日內將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的醫療費用劃轉給定點醫療機構。
申請大病保險補償需提交的資料
參加新農合的證明;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需加蓋原件留存單位印章)、診斷證明(或出院證明)、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單、病歷、醫囑和出院小結等相關資料;與治療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率先推行新農合大病保險的五家醫院
1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區醫院
2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3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50醫院
4河南省洛陽正骨醫院
5洛陽市中心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