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指出,相比于基本醫療保險,作為醫療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仍然相形見絀。
國務院醫改辦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不過,有專家指出,相比于基本醫療保險,作為醫療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仍然相形見絀。
補充醫療保險發展緩慢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是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能力主辦或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開展這一保險的企業自愿為職工交納的保險費,相當于單位給職工發放的一種福利,職工可將其作為基本醫保范圍之外的補充。北京地區基本醫保的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為1800元,門診報銷比例約70%。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覆蓋除此之外的費用,比如,門診費用1800元以下部分、1800元以上基本醫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元以下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基本醫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與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類似,醫療保體系也由“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個人商業醫療保險”三支柱構成。有專家指出,我國補充醫療保險作為醫療保險的“第二支柱”卻發展緩慢,遠遠達不到“多層次”醫療保險的制度目標。
社科院國際社保研究中心梁虹告訴記者,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而建立的,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目標則是在大病、慢性病的醫療費用支付方面進一步緩解城鎮職工的壓力。梁虹表示,從國際上看,對特種病和大病大多國家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很難普及到的,因此更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來解決:“在許多國家,第二支柱是強制性的,即使在實行自愿性補充保險的國家,也是非常發達的,作用很大,不可替代。”
制度覆蓋面公務員高于企業
事實上,為了推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多項鼓勵和支持政策,一些企業已經建立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但一位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由于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不成熟,制度實踐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公開數據和信息都非常有限。此外,在政策覆蓋面上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也存在差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此前曾表示,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公務員在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后,由政府財政出資建立公務員的醫療補助。而對于企業,國家規定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于企業建立補充保險也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希望企業職工也能夠享受到較好的補充醫療保障。
專家:建議選擇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
目前,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一般包括企業或行業自辦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社保機構承辦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梁虹認為,大型企業依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在企業能力承受范圍內選擇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和承保方案。從三種模式的實踐效果看,梁虹認為。
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企業來說可以從大量專業、繁瑣的保險管理事務中脫身,對員工及其家屬來說醫療費用支出得到了補助。梁虹告訴記者,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多通過保險型和基金型兩種模式。其中,保險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針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和住院個人需要支付部分,基金型補充醫療保險則主要針對特殊慢性病的門診和住院個人需要支付部分。公司保險型補充醫療保險的運作方式,主要是通過與第三方保險公司協商訂立承保方案,公司統一購買團體性商業醫療險而達成;公開信息顯示,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平安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都有團體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公司基金型補充醫療保險的運作方式,則主要通過委托第三方保險公司進行公司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則根據雙方協議定期向受托的第三方保險公司劃撥資金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