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征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
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征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基本醫療保險
(一)征繳范圍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征繳比例
1 、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 8% 繳納,個人按 2% 繳納。
2 、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7.5% 繳納。
3 、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準為5 元 / 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