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桂林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桂林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桂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管理辦法
為解決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年累計醫療費用超過桂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費用負擔,以及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年累計醫療費用雖未超過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但個人負擔部分偏重等問題,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大額醫療救助是桂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補充,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應當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桂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職工醫保大額醫療救助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資金籌集
(一)大額醫療救助繳費標準為144元/人·年,其中36元由參保人個人繳納,職工醫保基金歷年滾存結余補助繳費108元/人·年,當年度有效。
(二)大額醫療救助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人個人繳納。其中: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每年第一季度從個人賬戶資金中扣除;無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在繳納當年第一個月的職工醫保費時,同時繳納。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我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05號)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四)無個人賬戶參保人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的征收由稅務部門負責,逾期不繳者,不能享受當年的大額醫療救助待遇。
三、資金管理
大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當年結余的本金和利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滾動積累,以豐補欠;不足支付或結余過多時,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商市財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繳費標準或報銷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其收支情況接受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四、待遇支付
(一)參保人當年住院發生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相關規定(以下簡稱“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職工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由個人按自付比例負擔部分(不含轉院個人先自付比例負擔部分),其年度內累計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資金報銷50%。
(二)參保人當年住院發生符合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資金報銷75%。
(三)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當年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等發生符合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之和,超過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當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不再支付,可以繼續按特殊慢性病門診有關報銷規定,從當年大額醫療救助資金中開支。
(四)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負擔部分),超出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參保人自行承擔。
(五)參保人在職工醫保停保期間,不享受大額醫療救助待遇。
五、大額醫療救助資金的結算于次年的一季度前完成。
六、本辦法自2021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管理辦法的通知》(市政辦〔2012〕250號)同時廢止。
二、桂林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一)參保人當年住院發生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相關規定(以下簡稱“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職工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由個人按自付比例負擔部分(不含轉院個人先自付比例負擔部分),其年度內累計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資金報銷50%。
(二)參保人當年住院發生符合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資金報銷75%。
(三)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當年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等發生符合醫保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之和,超過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當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不再支付,可以繼續按特殊慢性病門診有關報銷規定,從當年大額醫療救助資金中開支。
(四)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負擔部分),超出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參保人自行承擔。
(五)參保人在職工醫保停保期間,不享受大額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