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安慶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安慶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做好安慶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推進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程,根據省醫保局 省民政廳 省鄉村振興局 省財政局 省衛生健康委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
二、目標任務
(一)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制度堅持覆蓋全民、依法參加、分類保障,參保率達到95%以上。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70%左右,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
(三)大病保險合規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60%,實現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的傾斜支付。
(四)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補助政策,穩定實現救助對象全面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范圍。
(五)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合規醫療費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六)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健全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預警處置機制。
(七)實現市域內三重制度“一站式”結算。
三、主要內容
(一)覆蓋范圍
1.職工醫保覆蓋所有用人單位職工,以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
2.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
3.醫療救助對象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認定的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參保繳費
1.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繳費率6%左右(不含生育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繳費率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由個人按規定繳納職工醫保費。職工醫保費具體繳納標準按照《關于貫徹落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的通知》(宜醫保發〔2019〕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居民醫保費按年繳納,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具體標準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在前一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參保籌資。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完成繳費(只繳納個人應繳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醫保,到戶籍地街道(鄉鎮)、社區(村)辦理參保登記;在校大中專學生、中職生原則上統一由學校在學籍地辦理參保登記;因流動就業、就學等原因,可在就業、就學或長期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基本醫保,做到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分類資助,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80%—90%定額資助,過渡期內對返貧致貧人口給予70%—80%定額資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50%定額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在每年參保繳費時確定。
各級財政部門健全完善居民醫保、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機制,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三)保障待遇
1.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作用。對參保人員發生的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其中: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70%左右,居民醫保達到認定標準的特殊病門診費用比照住院政策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具體待遇保障政策按照《安徽省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安慶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救助對象在內的所有參保人員享受統一的基本醫保待遇。
2.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健全職工大病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大病保險分費用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傾斜支付政策,較普通參保人員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3.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救助起付標準,特困人員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其他救助對象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按照不高于低保對象確定。具體的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按照《安慶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防止泛福利化傾向。
(四)運行管理
提升基本醫保市級統籌管理水平,完善市級統籌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促進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協調。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綜合發揮總額預算、DIP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作用,完善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按人頭總額預算管理機制,提升醫保基金保障績效。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確保國家、省組織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落地,根據省醫保局授權,穩步開展市級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推進救助對象定點醫療保障,加強對救助對象就醫行為的引導,推行基層首診、規范轉診,促進合理就醫。
(五)經辦服務
健全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并做好與全省體系的銜接工作,加強基層醫保經辦能力建設,大力推進服務、培訓與資金下沉。推進醫保信息化建設,提高醫保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實現參保人員市級統籌地區內三重制度的“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實現異地就醫備案線上辦理,暢通住院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穩步推進門診異地直接結算工作。
(六)基金監管
加強醫保基金運行分析,強化基金風險預警管控。健全完善全市統一的醫保定點協議范本,將異地就醫管理納入協議管理范圍,落實就醫地監管責任,規范并約束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嚴控不合理費用支出。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實現自查自糾、日常稽核、抽查復查“三個全覆蓋”,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大力查處定點醫藥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經辦機構專項檢查,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將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目標管理績效評價和醫療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二)加強分工協作。醫保部門負責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程制度機制建設;民政部門做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身份認定和信息共享;鄉村振興部門做好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認定和信息共享;財政部門做好資金投入保障,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和醫療機構行業管理;稅務部門做好費款征收工作。全面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運行管理。加強三重制度政策落實和待遇享受的監測,做好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風險預警幫扶。加強政策運行風險研判與防范化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合理預期。創新宣傳方式,主動做好三重制度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服務,全面提高參保人員、救助對象及定點醫藥機構、基層組織、社會各界等的知曉度、滿意度。
二、安慶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職工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按照規定支付后,一個保險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職工2萬,居民2萬)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50%-80%的比例分段支付。大病保險不用額外繳費及提供報銷材料,待遇隨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