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女性從孩子的健康角度考慮,紛紛采取母乳喂養的方式進行哺乳。可是,待產假期滿,這種母乳喂養方式往往隨著女職工恢復正常上班而被迫中止。
《規定》為打算堅持母乳喂養孩子滿一周年的廣大女性帶來了希望: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正常分娩的,休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項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天;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休產假二十五天;懷孕滿三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休產假四十二天;懷孕滿七個月以上妊娠終止的,休產假九十八天。
女職工產假期滿,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滿一周歲,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產假期滿上班的,給予一至二周的適應時間。嬰兒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
孕婦可以爭取每天半小時休息
《規定》就保障女職工的孕期健康也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提出,“懷孕不滿三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根據其工作性質和勞動強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個小時的工間休息時間。
這樣的話,許多“準媽媽”今后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理直氣壯地向單位要求每天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