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權益,推進幸福陽江建設,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實施意見》(陽發〔2011〕15號)和省殘聯、省財政廳《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粵殘聯〔2012〕120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幸福陽江的核心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通過建立和實施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讓殘疾人分享社會改革發展的成果,切實保障好“底線民生”和改善民生。
二、發放對象及標準
(一)發放對象。具有陽江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下同)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
(二)發放標準。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執行。
三、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須填寫《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將申請人情況在村務公開欄或居委會公開欄公示5天。對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殘聯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居)民委員會,并告知原因。
(四)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審批?h(市、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確認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經批準的發給《廣東省殘疾人津貼證》。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居)民委員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四、資金的籌集、發放
(一)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市、區)三級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按照50%比例給予補助,其余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按30%、70%比例共同承擔。各(市、區)要根據本地重度殘疾人人數、補貼金額和負擔比例在財政預算中優先安排本級負擔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同時,根據開展工作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可適當安排專項推進工作經費。
(二)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經批準的補貼名單和確定的補貼標準,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直接發放給補貼對象。
五、發放對象管理
(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實行實名制管理?h(市、區)殘聯要在每年6月底前對補貼對象重新進行審核。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實行縣、鎮二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市、縣(市、區)二級建立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維護管理,并于每年8月底前將信息數據報市殘聯匯總。
(三)《廣東省殘疾人津貼證》由省殘聯、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縣(市、區)殘聯負責發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實施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是推進幸福陽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領導,建立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負總責,殘聯、財政部門一把手親自抓的工作制度,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
(二)切實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工作。各縣(市、區)殘聯牽頭,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對本地區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進行專項核查,確保殘疾人補貼對象身份真實可靠。
(三)加強管理。各縣(市、區)要切實做好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到位情況的核查工作,通過設立投訴電話,將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發放到戶,資金拔付到戶等辦法,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和透明,將好事做好、做實,防止弄虛作假。對虛報冒領,騙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縣(市、區)殘聯、財政部門每年11月底前及時向市殘聯、市財政局上報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人數、補貼標準和發放津貼資金等有關情況。市殘聯、市財政局將對各縣(市、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情況進行通報。
七、建立督查通報制度
由市殘聯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縣(市、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向全市通報進度情況,同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八、本辦法由市殘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