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內容 1
為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真正把體現“xxxx”要求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推進發展黨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黨支部要堅持對黨外群眾特別是青年進行黨的政治綱領、共產主義理想的教育,進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使他們接受黨的主張,提高對黨的認識,自覺向黨組織靠攏;定期聽取團支部的工作匯報,切實加強對“推優”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入黨積極分子上黨課。通過積極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二、發展黨員民主推薦制度。
對申請入黨的人員,要在黨員中進行推薦的同時,組織一定數量的黨外群眾進行公開民主推薦,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支部研究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對推薦票數較低的,不能確定為重點培養對象。
三、發展黨員培訓制度。
對確定的重點培養對象,要集中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并組織統一考試。經過集中培訓并考試合格的,才能經一定程序確定為發展對象。
四、發展黨員政審制度。
確定為發展對象后,黨組織要對其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凡是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五、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黨支部在接收預備黨員前,要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黨組織培養情況、政審情況、培養人意見等進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開欄、宣傳欄為基本形式。公示時間應不少于10天。如無群眾舉報,則可召開黨支部大會進行表決;如有群眾舉報,要在有關問題調查清楚后,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六、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基層黨支部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之前,要將發展對象情況報上級黨委進行預審,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是否列入了當年發展計劃,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問題是否清楚、有無正式結論,是否經過集中培訓,培養時間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據預審結果,確定是否準予發展。
七、預備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應及時將其編入黨小組,通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進行教育考察。對調動工作的預備黨員,要及時將其檔案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對流動的預備黨員,應將黨的正式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對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原黨組織要發給其《流動黨員活動證》,督促其盡快與所在地黨組織聯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雙方黨組織都要負起對其教育考察的責任。在預備黨員辦理轉正手續之前,要組織黨員和群眾對其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與有關材料一起報上級黨委。
八、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發展黨員必須按照《黨章》和《細則》規定,嚴格標準條件,嚴格發展程序,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向黨組織匯報發展對象情況失實的,要追究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的責任;對不經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或雖召開支部大會但不符合規定人數和程序,而接收預備黨員和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的,要追究支部書記的責任;對組織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造成失誤的,要追究組織員的責任;對黨委審批后,又發現發展對象有嚴重問題的,或發現基層黨支部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黨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處理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內容 2
一、發展黨員工作要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完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發展黨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
1、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提交入黨申請書。
2、遞交入黨申請報告一年以上的入黨申請人,通過黨的基本知識考試,經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黨組織指定2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4、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機關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核,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5、組織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至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等內容。未經培訓,一般不能發展入黨。
6、確定為擬發展對象:
(1)召開支委會。對照黨員條件,進行充分醞釀,初定競爭擬發展對象,并確定召開支部擴大會的時間、對象等。
(2)召開支部擴大會。參加對象為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的主要議程是:
①支部負責人介紹每位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簡歷、申請入黨時間、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等(可形成書面材料發給與會者);②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演講,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提交入黨申請以來的思想工作表現等,演講時間為10分鐘左右,演講結束后入黨積極分子離開會場。③民主測評,測評的主要內容有入黨動機、思想品德、遵守紀律、能力水平、勤奮敬業、工作成績等。
(3)召開支委會,根據測評分和入黨積極分子平時思想、工作表現,確定發展對象。
7、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報機關黨委預審。
8、為增強發展黨員工作的透明性,加強民主監督,進一步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經機關黨委預審合格后,將確定的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及發展時間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內容形式、方法步驟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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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備黨員的接收
1、明確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2、經機關黨委同意,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
3、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