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勤制度篇1
為了加強管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檢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檢測中心實行每周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為加班)。每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檢測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按照局有關規定執行
因業務需要,每人每星期周末上班一天(加班)
二、考勤小組
為保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力度特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費海華
成員:何宇亮、鄧雯雯、史云華
三、考勤制度
檢測中心考勤執行上墻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檢測中心人員去向板上掛牌。考勤小組成員負責對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組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考勤小組組長審核,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檢測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每遲到一次扣半天工資。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半天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視情節處理。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請事假。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經分管領導批準方能休假;1天以內(含1天)事假還應將經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報住建局領導
審批同意后方能休假。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相應獎金。
2. 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1天以內(含1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中心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報住建局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婚假、生育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周六、日每人必須加班一天、其它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體時間由科室負責人安排,并上報考勤小組留檔。
為提高服務效能,單位職工每日提前半小時上班
以上加班單位發600元/人月(滿勤),實際發放額按考勤加班實際天數測算。
金壇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0xx-4-1
事業單位考勤制度篇2
為了加強管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運管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實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6小時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我所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下午工作時間:14:30-15: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運管所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簽到。次月三個工作日內各科負責人整理考勤統計,交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我所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科室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負責人10元。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運管所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3天以內(含3天)事假報科室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科室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所長簽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一律報所長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
2. 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3天以內(含3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科室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所長,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我所將嚴肅處理;情節
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于其它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
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運管所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關于加班
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報酬;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事業單位考勤制度篇3
為加強紀律性,實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鎮事業單位職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考勤制度
(一)全體職工應自覺執行按時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個部門自覺做好打卡記錄,對本部門當月未打卡的人員需填報《未打卡情況說明表》,并經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2日前與部門考核表一起上報人事局,沒有填報《未打卡情況說明表》的未打卡人員視為曠工。人事局每月將打卡記錄及打卡考核情況反饋給各部門。管委會領導計劃外公務活動需通報辦公室。
(二)每月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優秀;遲到(早退)6次以上或有曠工現象的,本人本月考核為不稱職。
(三)檢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發現問題時,檢查工作人員應對當事人給予當場糾正,拒不糾正的,當事人該月考核不得優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
(一)各服務中心正職領導(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職領導)原則上每周六均上班;其他人員按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加班。
(二)各部門須于周五以前填寫《周六加班計劃表》,并寫明加班事由,交勞動人事局備案,以便考核;對未報計劃,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周加班計劃中補充說明。外出開會或出差人員應提供相應的會議通知或領導批準出差的審批表,不提供相關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門全員加班要經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三)周六加班以指紋打卡機記錄的時間為依據核算加班工資,沒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的書面說明。司機、打字員等特殊加班由管委會領導審批。
三、請假考勤制度
(一)因公外出開會、辦事、出差一天以上,應提供相應的會議通知或領導批準出差的審批表,報人事局備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或醫院休假證明,
事先報人事局備案,并執行銷假制度。請假1天以內的,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的,須經主任批準。因私事請假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優秀。
四、本制度由勞動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