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規劃局擬定的天津市規劃委員會組建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01)73號)要求,為保障市規劃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地實施規劃委員會的職能,正確地執行規劃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特制定《天津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天津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歡迎閱讀。
一、規劃委員會會議
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委)全體委員會議每年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召開一次(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由市規劃委主任主持召開,審議全市規劃管理年度工作報告,審議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報送的規劃、建筑設計成果和有關技術規定。
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由市規劃委主任或副主任簽署印發執行。由市規劃委主任或副主任授權市規劃委辦公室主任簽署審議報告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規劃委執行委員會會議
執行委員會是市規劃委的常設機構。執行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由市規劃委副主任(分管城市規劃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分管城市規劃工作的副秘書長協助。執行委員會負責市規劃委全體委員會議交辦事項的落實和市規劃委規劃設計委員會、建筑藝術委員會以及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報送的規劃、建筑成果和有關規定的審批工作。
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事項,由市規劃委副主任或授權市規劃委辦公室主任簽署審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規劃設計委員會和建筑藝術委員會會議
(一)市規劃委規劃設計委員會和建筑藝術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或根據市規劃委主任、副主任的要求隨時召開。兩個專業委員會會議根據其職能、任務分別召開,也可根據需要聯合召開。
規劃設計委員會和建筑藝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市規劃委主任、副主任指定相關委員主持。
(二)會議審查通過的事項,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署審查報告,報主管副市長簽批或報執行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市規劃委主任、副主任或授權市規劃委辦公室主任簽署審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凡須報審單位修改或重新設計的項目方案,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署審查報告,印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或有關單位落實。
四、規劃委實行全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相結合的議事制度
市規劃委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會議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制度。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參加會議的委員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即可開會,到會委員有三分之二同意即為表決通過。
五、基本要求
(一)各位委員應按規定參加市規劃委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會議及其組織的各項活動,妥善處理工作矛盾,每位委員出席率不得低于80%。
(二)各位委員必須提前熟悉審議項目的有關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城市發展負責的科學態度,積極參與審議工作。
(三)各位委員在審議工作中,必須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對表決事項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態度。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應堅決執行,并做好有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四)各位委員對正在組織審議的項目,不得對外隨意泄露審議情況。
六、會議的組織
(一)市規劃委辦公室是市規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市規劃委全體委員會及其執行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各項會議的組織工作(全體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與市政府辦公廳共同組織)及起草有關文件。
(二)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市規劃委辦公室安排,通常安排在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并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負責會議保障服務工作。
(三)專業委員會審議事項,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提供有關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文件、圖紙、模型及相關資料,并負責會議的有關文印保障服務。
(四)市規劃委辦公室秘書處為日常協調聯絡機構,負責各項會議的組織、文件起草及會務等工作;負責各項審議報告和議定事項貫徹實施的協調、匯總、督辦;負責有關報批事項審批前的業務技術復核等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