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由國務院于11月29日印發并實施。以下是小編搜集分享的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時事解讀,歡迎閱讀。
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時事解讀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明確指出,輔警履行職責行為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公安部亦依據這一《意見》著手對輔警隊伍進行清理整頓。這一系列政策的推進引起了中國社會的普遍關注,也釋放出當代中國推進法治建設、直面現實治理難題的強烈信號。
中國的輔警制度由來已久,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其一是基層公安治理任務過重導致的警力緊張的問題。長期以來,中國的公安制度始終帶有比較濃厚的全能國家時代的色彩,雖然經過了多次改革,但仍然在專業分工、精細化分工上與完善的現代警察制度存在一定距離。這導致了在基層執法的實踐中,公安部門承擔了大量非警務的治理任務,如戶籍管理、流動人口治理、社區治理等。在執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管的事情越多,管不過來的也就越多。尤其是近幾十年以來,中國城市化進入加速階段,公安面臨的基層治理任務更呈現爆炸性的增長,這直接導致了基層警力嚴重不足、基層警察長期超負荷工作等嚴重問題。輔警現象的出現,其實正是基層警力入不敷出所造成的必然結果。
其二是在目前公安治理結構當中警力分配的問題。在當代中國的社會治
理體系當中,資源優先向上而非向下傾斜一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越是級別高的單位,往往編制越多、辦公條件越好、經費越充足,而越是承擔實際治理職責的一線單位,越是編制少、辦公條件簡陋、經費匱乏。派出所缺編制、缺經費,養不起人也留不住人,已經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如果沒有輔警,一些單位可能連基本的執法任務都難以完成。其實輔警現象并不是公安所獨有,消防系統同樣存在著類似的現象。
隨著中國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民眾對于不專業、不規范的執法行為越來越難以接受。加強對輔警現象的治理、清理整頓輔警隊伍,對于提升中國執法隊伍的素質與形象無疑有著重要意義。然而,如果不解決輔警現象產生的根源,那么就仍然難以擺脫要么“無力維護社會治安”,要么“只能接受低素質業余執法者”的兩難處境。
輔警問題的治理關鍵在于理順三個關系:
其一、為公安機關減負。讓公安機關從非警務的社會治理當中解放出來,能夠在真正需要專業警察執法的地方集中投放資源。
其二、調整頭重腳輕的治理結構。讓一線部門有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編制、更好的待遇,能夠用得起人、留得住人。
其三、理順國家、市場與社會的關系。一方面,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積極扶持、鼓勵良性的基層社會自治,讓民間團體成為化解糾紛、穩定社會秩序的擔當者。另一方面,則是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購、PPP等模式,將條件合適的公共服務市場化,從而引入市場力量來增大社會治理資源的供給。
法治不僅需要面子,而且也離不開里子。治理輔警亂象同樣不能光考慮面子,也要注意到面子之下的里子。
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時事解讀二
近日,網上流傳著一段河北廣宗“交警夜查貨車收黑錢”的視頻,對此,河北省政府新聞辦昨日公開通報稱:網傳視頻內容屬實,事發于10月7日晚9時許,廣宗縣交警大隊公路巡警執勤五組負責人趙艷博在帶領交通協管員李信捷執勤工作中,李信捷非法收取貨車司機現金100元,并被當事人拍攝了視頻。目前,涉事協管員已被辭退,當事民警被撤職,另有兩名領導受到處分。
交通協管員是為了彌補交通警察警力不足而聘用的,正是國務院相關意見中所說的“警務輔助人員”。對于很多市民來說,不仔細觀察或許分不太清楚協警和警察的區別,所以網傳的視頻當中說的是“交警收黑錢”。也正因如此,協警、輔警不遵規守紀,知法犯法,不僅僅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傷害著整個警察隊伍的形象。
但令人遺憾的是,類似于河北廣宗的事件并不算太罕見,此前全國各地都曾先后發生過輔警、協警惹禍的亂象。比如說在湖南臨澧,曾有一名協警身著制服在孩童面前對其家長動粗;在廣東英德,曾有輔警收取“失足女”的“保護費”,為其通風報信;在陜西咸陽,兩協警因開警車去買彩票而受到處分……
更令人遺憾的是,個別輔警侵害市民合法權益之后,只是其個人被辭退了事,“臨時工”這三個字和“電腦出錯”一樣,成了管理混亂、監管不嚴的托詞。這樣比較一下,河北廣宗發生的事件在處理上倒是一種進步??不僅僅收黑錢的交通協管員被辭退,帶隊民警和相關領導也受到了處分,這可以說完全符合國務院最新意見當中“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雖然輔警闖禍的事件時有發生,但是話說回來,和這類人員的巨大基數對比,更多的人還是在崗位上兢兢業業,為警務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而且承受著“臨時工”的各種壓力和委屈。
對此,《人民日報》就曾刊文述說協警、輔警的酸甜苦辣。比如說,這個工作充滿風險,有時也要像警察一樣沖鋒陷陣,但是收入待遇卻比較低,而且成為“正式工”的希望十分渺茫;再比如,一些司機、市民對協警存在偏見,看到警察乖乖認罰,看到協警則愛答不理甚至惡語相向。
現實存在的正反兩面都在說明,我們的確需要在頂層設計上給予輔警本身更多“輔助”??既輔助他們擺脫良莠不齊的尷尬,也輔助他們擺脫臨時工的困境。
首先,輔警、協警的隊伍必須優化,哪些人可以進入這一序列,哪些人不行,聘用需要怎樣的標準和程序都要規范化,要避免民警親戚、熟人介紹之類的裙帶關系。此外,在工作過程中,他們的權限更要清清楚楚,什么是職權之內,什么是職權之外含糊不得。警察是一個特殊職業,其職權由《警察法》作出規定,所以帶有強制性的措施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權力不得由輔警行使。
再者,增強輔警的歸屬感,別讓他們總覺得自己是臨時工、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對于其加強自律、提高工作積極性也十分重要。讓輔警有職業保障、有升職加薪的盼頭,他們才不會為了一點兒小錢而出賣前途。
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時事解讀三
輔警履職“出格”不能“臨時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近日,國辦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等多方面對輔警人員管理進行規范。
意見的指向性很明顯,即為了解決實踐中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實現輔警的規范化治理,確保輔警依法有效發揮作用。公眾期待,通過意見的規范化管理,能夠讓輔警走出“臨時工”之殤,逐步邁向公正文明的規則之治。
輔警的產生最初源于公安執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彌補性的舉措漸漸擴大,以致輔警從數量到質量都出現了一些問題。而實踐中輔警的權責并不清晰,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參與執法情況比較混亂。尤其是一些部門在出現執法危機后,將責任推卸到輔警身上,降低了公眾對輔警的認同度。
與此同時,輔警自身的付出與回報并不匹配。很多輔警干著臟、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等難以有效落實。有的單位聘用輔警極不規范,選人用人沒有硬標準,工資福利沒保障,有的輔警工資還沒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中輔警參與輔助執法時,更是面臨諸多人身權上的侵害,但卻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有數據顯示,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輔警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余人負傷。
一方面是外在聲譽備受詬病,一方面是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輔警陷入兩難,本質上影響的還是公安執法。為了破除輔警改革堅冰、化解體制機制積弊,年初中央深改小組通過了《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此為指導,國務院出臺專門意見,意味著輔警管理將從各自為戰的隨意做法,邁向統一化、規范化的制度常態。
當然,規范輔警管理不單是為了解決一時之需,更要從法治視角全面加強制度建設。一紙意見只是確立了改革的思路、方向和舉措,輔警的長遠建設、管理和發展,根本上仍依賴于建章立制,以更寬廣的法治視野來考量并推進相關制度建設。例如,這種聘用輔警的合法性途徑如何建立?哪些部門和崗位可以聘用輔警?輔警的人數與正式警察人數的比例多少合適?輔警輔助執法的權責如何確定?輔警的職業規劃、工資待遇及保障機制如何建立?相關的勞動爭議通過什么途徑解決?這些問題都需要納入制度視野,作出合乎法治精神的設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