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修訂后昨日起正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獲得《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的途徑:登陸市住建委網站,點擊文本附件閱讀或下載。
報道廣州市住建委昨天在官網發布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7月10日公開征求意見。細則列出9大優先配租對象,包括優撫對象、自由產權住宅拆遷戶、低保戶、離婚婦女等。
征求意見稿中列明,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設立輪候冊,輪候冊由以下三個序列構成。第一序列包括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因未年審被暫停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對象。
第二序列為《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關于暫停受理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前,正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含準購證延期申請)的對象。第三序列為遞交申請并受理后的新申請對象。
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按照優先配租對象、序列輪候對象的先后順序向對象一一配租,配租先后順序為:優先配租對象;第一序列輪候對象;第二序列輪候對象;第三序列中曾參加廣州2010年公共租賃住房調查的對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對象。
五種情況將被取消輪候號
申請公租房的對象取得輪候號后,出現五種情形之一的將被注銷輪候號,被注銷的輪候號不得使用:
(一)經審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
(二)已獲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五年內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
(四)申請將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變更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五)獨立申請的單身人士在輪候期間去世或遷出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
九種情況將優先配租
1.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家庭
2.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并已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的家庭
3.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
4.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
5.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6.離婚婦女
7.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輪候時間超過3年,未獲配租資格的家庭(不含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家庭)
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給予優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條件。
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所示:
申請人最高月收入不超過2066元
1.戶籍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廣州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廣州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2.收入、資產要求
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
一人戶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戶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戶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資產凈值標準:
一人戶低于13萬元
二人戶低于24萬元
三人戶低于33萬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
3.住房要求
(1)住房困難標準
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2)房產變動情況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移房產產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3)享受購房優惠政策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對象
對象一:
1、申請人在本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5年以上。
2、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連續繳費(含補繳)滿2年或5年內累計繳費滿3年。
3、申請人在申請時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4、申請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資產凈值限額標準參照廣州市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相關規定執行。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繼承房產或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離婚析產。
對象二:
1、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高級技能人才。
2、在本市獲得區及以上黨委或者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獲得市級“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稱號人員。
3、在本市獲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獎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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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意義
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于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于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這樣的轉變,其出發點是政府認可那些非傳統意義上的低收入群體也需要政府的幫助,通過公共租賃房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或許將有更多幫助非低收入群體減負的政策出臺,比如減稅、就業幫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賃房能夠真正完善起來,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繼續攀升,讓人們放棄急于買房的心理。購房的人少了,房價也會有所回落,這樣就又能讓一部分人住進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賃房覆蓋面較廣,不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還將惠及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未來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這些群體原不在保障范圍之內,只能硬著頭皮到市場上租房、買房。大規模地增加公共租賃房,可以分流相當一部分購房需求,減輕商品房供求壓力,從而穩定房價,F階段盡管建成規模還比較小,但可以起到穩定預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為樓市調控爭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