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五十三條,內容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主要包括捐獻登記、遺體捐獻、人體器官捐獻、權益保障、監督管理等幾部分。
條例出臺順應發展形勢
近年來,隨著重慶市醫學教學科研的發展,遺體捐獻工作面臨新的形勢:一是醫學教學和科學研究對遺體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遺體捐獻數量遠不能滿足需要。二是遺體捐獻工作中出現一些新情況,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職責還不夠明晰,需要進一步予以確定。三是《重慶市遺體捐獻條例》對遺體捐獻工作程序規定得比較原則,涉及的有關人員權利義務不夠明確,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捐獻工作程序,完善對有關人員權利義務的規定。因此,原有條例內容急需進行修改。
重慶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介紹,條例的制定與實施有利于引導公民自愿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保障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為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提供服務。
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依法引導、促進和規范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增加捐獻數量,推動醫學科學事業發展,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生命,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
嚴厲查處違法捐獻行為
條例規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工作,紅十字會負責捐獻的日常工作。
重慶市衛計委副主任王衛稱,衛計委將加強遺體接受單位和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的管理,做好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中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管理,強化監督,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并加強部門協作。
重慶市衛計委將制定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有關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通過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事后評估評價等方式,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針對遺體和器官接受單位建立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為主、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為輔、事后評估評價為補充的監管機制。嚴厲查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違法行為。
形成良性捐獻激勵機制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在對條例進行解讀時說,條例為保障捐獻工作順利開展,引導捐獻事業的有序發展,在相關權益保障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
為體現政府以及社會對捐獻人的保障,條例規定,交通部門、公安機關等應當對運送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的車輛提供通行方便,民政部門應當免除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遺體或者人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等等。
重慶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周清梅在接受采訪時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一系列如器官捐獻者免費安葬、表彰激勵、子女入學、父母養老等方面的一些惠民政策,充分發揮我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在全社會弘揚愛心、和諧、互助、奉獻、人道的氛圍,形成良性發展的器官捐獻激勵機制。
周清梅還表示,市紅十字會將與各有關部門、單位之間形成統一認識,共同推動全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精心組織,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條例的高潮,借鑒其他先進省市的經驗,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不斷提高全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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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介紹,新施行的條例填補了重慶在器官捐獻方面的立法空白,條例分別從捐獻登記、遺體捐獻、人體器官捐獻、權益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為當地市民捐獻遺體或器官提供法律保障。
新條例規定,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包括捐獻登記、捐獻執行、遺體接受、人體器官獲取等環節。捐獻的遺體用于醫學科學事業,捐獻的人體器官用于臨床移植。因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所以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
新條例指出,未辦理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或者人體器官的,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其死亡后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并代為辦理捐獻登記手續。“這一規定增加了潛在捐獻人的數量,有助于擴大捐獻來源,提高捐獻成功率。”蘭運華說。
新條例還規定,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并為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遺體或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同時,當地紅十字會將向捐獻人家屬頒發榮譽證書,并建立紀念設施、紀念網站,提供緬懷場所,組織開展悼念活動。
“《重慶市遺體捐獻條例》于2005年3月起頒布實施,對引導和規范重慶遺體捐獻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市遺體捐獻由最初每年幾例發展到了現在的每年上百例。”重慶市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周清梅稱,目前重慶所有的捐獻器官已全部納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進行分配。
周清梅透露,自2012年8月1日重慶正式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以來,截至4月,重慶登記人體器官捐獻志愿者達到1278人,協調潛在捐獻195例,成功捐獻83例,共捐獻233個器官,挽救了204名患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