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正式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前不改。
2.改革后難度會有所上升,極有可能采取一試兩卷形式,先通過客觀題,之后才有資格進入卷四。
3.批改更嚴格,且法學理論、法律倫理、文書寫作、還有關于政治的內容分值會加大。
4.以后非法本和不具國家認可的雙學位不允許考試,公檢法、仲裁、公證、政府法務人員必須通過考試。
5.司考通過率逐年下降,從2011年16%到今年9%,未來還會繼續下降。西政去年55%,15年41%。
(這是我根據中央那個文件公布后學校召開的講座自我總結的,沒有很嚴謹,但還是有參考價值。總的來說,以后門檻會越來越高,難度也會越來越大。)
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的“特定法律職業”,實施辦法對此明確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
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實大有不同。這意味著,今后想在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工作,也要先過“司考關”才行。
所以,哪些職業有可能“中獎”呢?《意見》也給了我們提示:“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
事實上,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就已經隱藏著司考改革的“線索”:“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明確指出,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可見,通過提高整體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帶動全社會法治程度的提升,是這次司法考試作出重大調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正在進行的員額制改革,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將實行分類管理。從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定義來看,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并不是法官、檢察官,自然也無須參加司法考試。
而如果按照調整后的考試范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這些職業與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均密切相關,將有望被納入司法考試范圍;同時,在公檢法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在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服務相關的職業,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準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