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不繳納物業費將被記為個人信用污點,開發商不能把車位捂著只售不租……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昨天就《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向公眾征詢意見。這份條例給業主大會撐腰,對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也明確要治一治拒繳物業費的“老賴”。
不繳物業費將計入個人信用檔案
對于物業費的收繳問題,該條例給出了明確說法:業主應當遵守管理規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業主不得以物業企業服務質量未達約定標準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用。業主有欠交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等行為,經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為了保證業主自治組織的正常運營,條例特別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干擾業主自治活動。未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就共同管理事項向業主征求意見。出現下列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當事人,并保留證據,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毀壞業主自治活動公告公示的設施、資料的;
(二)毀壞業主自治活動議事場所及設施的;
(三)破壞業主自治活動議事秩序的其他情形。
裝修保證金:物業可收保證金專戶儲存
裝修問題也是鄰里糾紛、業主和物業矛盾的一大導火索,這次的條例提出了裝飾裝修的管理規則。條例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在住宅室內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收取一定數額的裝飾裝修保證金。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告知裝飾裝修注意事項,避免因業主、物業使用人私接亂改等違規裝修造成公共部位損壞。
該條例要求, 裝飾裝修保證金由物業服務企業收繳,專戶儲存。
小區車位:開發商只售不租最高可罰款50萬
在小區車位的管理問題上,這一條例針對開發商只售不租的現象,給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條例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單方面設定三年以上的租賃期限。車位、車庫不得單獨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個人。具體而言,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結合當期業主停車需求,按照比例劃出可供租售的車位、車庫,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住宅小區整體交付前,只能向每戶業主出售一個車位、車庫;住宅小區整體交付后,在確保未銷售房屋每戶一個車位、車庫的情形下,剩余車位、車庫可以按照規定出售。車位車庫租售的具體辦法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這一條例規定,開發商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的,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維修基金:六種情況可提出使用申請
如何申請動用維修基金?這次的條例給出了可提出使用申請的規定:
(一)屋面防水損壞或外墻老化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的;
(五)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六)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另外,維修資金利息的怎么用,條例也給出明確說法。
該草案全文在南京人大網公布,如果市民對條例草案有何意見和建議可發送至電子郵箱njrd2015@163.com,或者寄送至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辦公室(北京東路41號,郵編210008)。截止時間: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