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對低保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將實行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住房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符合條件家庭“三選一”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金核減是指政府對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照規定給予核減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支付核減部分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賃補貼保障標準:人均16平方米
租賃補貼保障標準:
(一)面積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
(二)補貼標準:和平區、鐵西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于洪區、渾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元;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新民市、遼中縣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法庫縣、康平縣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
租賃補貼人口數的計算方法為:1人保障家庭按照2人計算,2人保障家庭按照2.5人計算,3人保障家庭按照3人計算,4人以上(含4人)保障家庭按照4人計算。
實物配租租金標準:每月每平米0.5元
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為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
實行租金核減方式的,對保障家庭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予以核減。保障家庭人口數按照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口數計算。在計算租金核減額時,租金核減面積應當扣除保障家庭的私有房屋建筑面積。
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的,按照實際建筑面積核減;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高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按照16平方米核減。
租金核減保障家庭交納公房月租金標準:低保家庭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低保邊緣家庭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7元。
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辦理“五步走”
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相關材料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簽署受理意見后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受理意見及相關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組織公示,公示期為5天。
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資料后,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資料起4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房屋登記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