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能為學校添光彩。
()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工作認真負責,自覺履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文明學生》的要求。
()學習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在良好級以上。
、選備條件:
()在體育、書法、繪畫、歌舞、器樂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并取得一定成績。
()工作出色,成績顯著,有很強管理能力的學生干部。
()一學中, 在學校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某項活動中,取得過獎勵和榮譽。
()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二、評比辦法:
、推薦的優秀學生必須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具備選備條件條者。
、每班推薦優秀學生名額為班級總數的%左右。
、優秀學生由班主任征得任課老師和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向學校推薦,學校審核后確定。
三、表彰獎勵:
優秀學生在本學期結束后集中表彰,發給獎狀和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