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學校綜合實力和辦學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促進學校科研工作的健康發展,努力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本著“倡導科研、鼓勵先進”的原則,參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對學校職工取得科研成果、獲得各級各類榮譽實行校內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一、獎勵范圍 學校職工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在獎勵范圍內: 、參加上級下達的各類科研課題,或獨立從事科研、設計與開發,取得各級各類科研成果者; 、參加上級或行業、系統組織的各類業務比賽、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獲得各類獎勵者; 、撰寫并正式發表論文、出版著作,或獲得符合有關要求的優秀論文獎勵、優秀著作獎勵者; 、獲得上級授予的各級各類榮譽稱號,或受到上級表彰、獎勵者; 、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其他情況。 二、獎勵辦法 對于參加科研項目、撰寫論文著作者,定期進行匯總、統計,給予公示表揚;對于獲得各級各類獎勵者,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在此基礎上,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獎勵的組織與申報 科技成果及榮譽稱號的獎勵由學校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每的月底,為本度科技成果及榮譽稱號獎勵的申報截止日期。學校職工符合上述獎勵范圍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人事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超過月底的,在下一度進行申報。 人事部門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對本度學校職工獎勵申報的組織認定、統計、匯總等工作,并將認定結果公示周,如無異議,則提出獎勵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討論審批。 四、獎勵標準 、取得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技進步等成果獎獎勵標準 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以下一等獎元元元二等獎元元元三等獎元元元其他獎~元~元~元 、參加各類比賽的獎勵標準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他獎個人團體個人團體個人團體個人團體全國比賽元元元元元元元元省級比賽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市級比賽元元元元元 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