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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學校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修訂稿) 一、總 則 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職工繼續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勵學習、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原則,根據國家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改革形勢和學校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繼續教育范疇為:職工參加工作后,通過各種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為目的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專業學習等。為鼓勵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的涌現,將職工經學校批準后參加學習、考試,并取得國夾認的各種資格、資質、技能證書等,納入繼續教育管理范疇。 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冊職工。 二、報 考 四條 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政治表現好,具備規定的基礎學歷以及學習、考試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加脫產學習提高學歷的職工,除要求具備基本條件外,在本校工作時間應為三以上。 五條 凡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職工,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職工繼續教育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后,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經學校批準參加學習、進修、考試等并取得各種證書者,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種待遇和獎勵。 六條 新錄用的職工(含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前、新調入的職工(含復轉軍人)當內不能報考。 七條 職工申請學習的專業原則上不受限制,但一般應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與本人從事工作專業對口或密切相關。 、學校急需的專業或未來的發展方向。 八條 對職工參加社會上以營利為目的開辦的各類脫產、半脫產培訓班,對不經考核入學、管理松馳、費用較高的各類教學班,一般不批準入學。職工個人堅持入學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和獎勵。 九條 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學校對需求相對集中的專業或方向,統一組織的學歷進修班或各類培訓班,學校鼓勵職工參加,不受崗位和專業限制。 三、學籍管理 十條 經學校批準參加學習的職工,在獲得入學資格后,要將入學通知(復印件)或其它參加學習、培訓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與個人申請等材料一并歸檔備案。 十一條 參加脫產學習的職工,在脫產學習期間,應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及時將學習成績單、在校表現等材料交人事部門,歸檔備案。 十二條 參加學習的職工在學習結束并取得各類證書后、參加考試的職工在通過考試并取得各類證書后,要及時將有關材料交人事部門歸檔。否則,不能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和獎勵。 四、在職學習 十三條 在職學習指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或考試。學校鼓勵職工參加在職學習,增長才干,提高素質。 十四條 職工參加在職學習,在學習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參加各類學習的學雜費、參加各類考試的考試費和資料費等一律由個人負擔。 、參加外地院校函授學習的,每學期報銷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車船費(按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下同)。面授期間住宿費按每人每天元包干,超過自負,憑發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