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xx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條 創新基金是經xx批準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三條 創新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xx提交度執行情況報告。
四條 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
二章 開支范圍
五條 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六條 項目費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于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件購置費、租賃費、試制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鑒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后,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核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條 管理費是指用于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XX]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后,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后,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八條 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準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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