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每天早晨以廣播音開始為準,未到者為遲到。下班以規定時間為準,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
二、考勤由政府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三、遲到、早退均按缺勤半天對待。
四、事假、病假超過 一天以上者,均需寫出書面假條(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經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報辦公室,不報按缺勤處理并進行通報。
五、凡超過國家法定假期(如婚喪、生育假等國家法定假期規定時間)的,沒有特殊原因一律按缺勤對待。
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十四章七十四條規定“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報請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辭退。
七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指定集合地點,整齊列隊,不到的以缺勤對待。
八、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要寫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一月累計遲到超過次(以政府辦考勤為準,包括早操、學習等),在機關干部大會上作檢查。'
九、每周考勤情況需做一次匯總,送到部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