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一,把保障鄉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知識教育。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鄉政府統一領導全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和協同區、市應急委處置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鄉政府主要領導為本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政府為主,實行地方領導負責制,有關單位及村組應當與當地政府積極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領導、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等工作。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憲法》;省、市、區制定的相關法規、規章;《區人民政府突發公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四)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類別: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因違規組織生產、違章作業、安全管理混亂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等災難性事故。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礦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煙花安全事故、;踩鹿、電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地質災害隱患安全事故:我鄉屬地質災害多發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災害性災難經常發生,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對人們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從事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設立安全防護網。在安全措施極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生產工作,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們在生產、工作、生活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導致火災或在火災時產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種危害因數;
、煙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煙花炮竹時違規操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和專業從事人員,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燃放煙花炮竹時未在指定地點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許多潛在危險因數造成的火災、爆炸等災害性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線老化等引起的線路自燃造成的火災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