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原則。黨務公開的內容按照全面、客觀、真實、具體的原則確定,除依法依紀需要保密的事項外,能公開的應全部公開。
、黨務公開內容。
()黨組織基本情況:包括各級黨組織領導機構、工作機構設置情況,基層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各級黨組織領導成員工作分工、主要職責,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黨組織重要的制度、規定等。
()重大決策、決定、決議情況:包括黨組織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任期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部署,涉及黨員和群眾利益的重要措施,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及進展情況。
()思想政治建設情況:包括黨組織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情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等。
()黨組織建設情況:包括黨委(黨組)履行職責情況,召開民主生活會和整改情況,黨組織選舉情況,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及黨建主題活動情況,黨組織和黨員的獎懲情況,發展黨員及黨員評議情況等。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落實上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述職述廉”、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情況,維護群眾利益情況,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適度公開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情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
()其他事項:包括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經黨組織研究決定或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等。
、黨務公開方法。凡屬黨內法規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均應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于本級黨組織制定的、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項,要主動予以公開。黨員、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經黨組織研究認定可以公開的,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黨組織認為不便公開的,應作出具體說明,報上級黨組織審定,并把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向黨員、群眾反饋。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黨務公開形式。黨務公開的具體形式要簡便易行、靈活多樣、方便群眾、便于操作,根據不同的公開內容靈活確定。適宜在黨內公開的,可通過黨內情況通報會、文件、公示和設立文件查閱處等形式進行公開;適合向社會公開的,可采取黨務公開欄、板報、電子顯示(觸摸)屏以及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站等形式進行公開。積極創新黨務公開的方式方法,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咨詢、論證等形式,對黨內事務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對于黨內外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實行點題公開,把公開的主動權交給群眾,群眾點到的問題,一般都要公開,使黨務公開與解決實際問題相對接;對黨務公開后反饋的信息,實行民情懇談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研究,廣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斷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把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等有機結合,形成統籌配套、互相促進、協調運轉的工作格局。黨務公開欄可與政務公開欄合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