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人民群眾來信的辦理工作。
二、認真填寫來信登記簿,做到登記齊全,摘要概括準確。
三、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信件,并負責督促、落實處理結果,做到轉辦準確,符合時限要求。
四、重要信件要填寫重要信件處理單,呈報領導審閱或轉有關部門辦理,負責發送督辦通知單,負責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并上報處理結果。
五、凡需要查辦的信件,要寫出調查材料,并報送有關領導閱示。
六、承辦上級機關轉來的信件,負責督促辦理結果,并按要求上報結果。
七、需要復信的,應嚴肅認真的提出復信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回復,并在登記簿上注明。對處理有異議的,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復信中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八、群眾來信不得積壓、遺失、隱匿、或擅自銷毀。
九、處理群眾來信,要做到手續齊全,資料完整,并負責信件的分類、統計工作。
十、認真分析來信中綜合性的問題,并提出反映意見,供領導決策和有關部門參考。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