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求助服務信息登錄制度,黨員服務中心在接待受理黨員求助服務中,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如實記載求助要求,反映處理結果。遇到特殊情況能進行個案專報黨工委及上級部門及時作出處理,服務中心負責落實,并作文書檔案保存。
二、建立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服務中心工作例會,定期匯總分析黨員求助的情況以及黨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向街道黨工委組織部門報告,經黨工委與服務中心研討后,報上級黨員服務中心參考。
三、建立對黨員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況表,黨員服務中心能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黨工委和上級黨員服務中心,做到:不瞞報、漏報、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