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會議制度
(一)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也可根據情況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總結和部署工作;聽取和審查黨委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機關黨的委員會。
(二)黨委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主要議題是: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討論工作總結,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屬支部的成立、撤銷及書記、副書記任免的意見;審批所屬支部換屆選舉;新黨員審批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其他重要問題。
(三)黨委會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堅持少數服從我數,由集體作出決定。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緊密圍繞黨的中心和機關行政業務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對黨員和群眾進行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教育,宣傳先進典型,引導黨員、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教育疏導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堅持思想教育與嚴格管理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鮮明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每分析一、二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經常總結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貫徹分級負責制,一級抓一級。機關黨委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三條 黨內監督制度
(一)依據《黨章》和有關制定,實施對黨組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主要監督他們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嚴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職權,勤政廉潔。
(二)嚴格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督促委黨組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和群眾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會議,聽取部門負責人通報一個時期的主要工作情況。
(四)黨委書記或主持黨委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應參加或列席黨組民主生活會和有關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排部署有關全局性的行政業務工作、討論機關建設等問題的重要會議。
(五)堅持和健全組織生活制度,以“雙目標”管理為主要內容,抓好“三會一課”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廣泛開展談心活動,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克服缺點,改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