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