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學秩序,促進我校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提高,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總則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環節,多因素綜合作用的復雜過程,為保證教學工作按計劃實施,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學校必須對教學工作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
、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制度、教學要求、教學規范、教學安排、教學紀律是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和活動要按計劃進行,全體教學人員教學行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強組織紀律觀念,維護和保證教學制度權威性和嚴肅性。
、學校對違反教學制度、教學紀律的人員,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況分別按一般教學事故或嚴懲教學事故進行處理,對違反教學紀律但未達到教學事故標準者,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理。
二、調課與停課
、任課教師要按照教務處排定的課表按時到指定教室上課,一律不得自行調課、換課、代課或停課。
、全校性及部分班級的停課和調課由要求調動的部門報教學副校長批準,教務處統一安排。
、為保證教學秩序穩定和教學工作的嚴肅性,任課教師一般不得因事申請調課。教師因故必須臨時調課者,應提前三天到系、部辦公室填寫調課申請單,寫明調課理由,提出調課方案,征得有關教師同意,經教研室、系(部)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調課手續。
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因事(含出差)調課不得超過二次,課時累計不得超過學時。
教師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應通知系(部)辦公室代辦調課手續。
、教師調課要安排有代課教師或互換課程,一般不得空課,不準采取集中補課方式,否則不予調課。
、所有停課、調課、代課等課堂教學及排定的自習時間變動必須由教務處下達調動通知,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需要調整課表或更換任課教師,應由系(部)提出意見,經教務處批準并辦理手續。
、每學期期中安排下學期教師授課任務,并通知本人做好準備。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務處將下學期排好的課表發給各系(部),新學期開學后前兩周是課表試運行時間,一律不辦理調課手續。
三、教學紀律
、教學要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保證受課進度和充實的教學內容。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由系(部)收齊本學期所有任課教師的課時授課計劃和實驗計劃,交到教務處。
不按時上交上述計劃者給予批評或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教師必須按學校教學進程表和課表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增減課時。
對提前下課或遲到上課在五分鐘以內的教師進行批評。
提前或遲到下上課超過五分鐘,或不足五分鐘但在同一學期內二次發生此類情況,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對未經批準擅自調課、代課、換課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教師在課堂上不準開啟手機、bp機等通訊工具,更不準在講課期間到室外接聽電話或辦其它私事,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對礦、空課或擅自停課(包括不執行教學進度表,提前結課)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對不按規定進行實驗、實習、設計指導、課外輔導和批改作業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