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證是用于證明狗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很多城市不準養烈性犬,狗肩過高也不準養,所以以前專門有群打狗隊,你要是養條寵物狗那得辦養犬證,就是帶去檢查身體,一年辦一次,和汽車年檢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飛機、火車)等帶寵物必須出示養犬證。那么最新瀘州養犬管理條例全文,瀘州養犬證在哪辦呢?
一、瀘州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瀘州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瀘市府辦函[2014]1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瀘州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6月23日
瀘州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意見
為加強我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試行)》、《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瀘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城市限養區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總量控制為原則。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單位長效管理的工作職責;明確養犬登記、備案、年檢、防疫等日常管理及無主無證犬只、狂犬處理捕殺等工作措施的落實;使養犬登記率達到95%,犬只免疫率達到95%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瀘州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為副組長,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市衛生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等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瀘州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全市犬只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方案要求,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協調機制,落實經費保障,確保犬只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工作重點
(一)明確限養范圍:城市(城鎮)、近郊區、工礦區、游覽區、港口、碼頭、車站、機場為犬類限養區;
(二)實行限養許可:限養區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養犬;
(三)落實辦證制度:限養區養犬的《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分別由公安部門、畜牧部門統一制定,統一由居住地派出所和畜牧部門負責審批、登記、發證;
(四)強制犬只免疫:限養區養犬戶必須定期到轄區畜牧部門規定地點為所養犬注射狂犬病疫苗、進行檢測,取得畜牧部門發給的犬只免疫證明(標志)和檢測證明;
(五)適時組織捕殺:限養區內發現傷人犬、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犬,應立即依法滅殺,尸體作無害化處理;對流浪犬以及多次勸導和制止仍然違法或無證養犬的,應強制暫扣犬只。
四、工作職責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1. 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管理工作方案,落實限養區犬只管理工作責任制;
2. 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小區公告欄、散發宣傳單等形式向群眾宣傳依法文明養犬、狂犬病預防控制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防治知識宣傳工作;
3. 督促轄區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基礎設施、庫房、演藝、林業等部門及公民個人確需守護犬、演藝犬、導盲犬的應依法到畜牧防疫站辦理犬只免疫手續后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轄區派出所辦理犬只準養證備案;
4. 各小區物業管委會、社區、居委會要配合轄區派出所做好住宅區內犬只的登記、統計工作,轄區派出所、社區民警應督促物業小區管委會、社區、街道辦(居委會)收集好各住宅小區養犬戶信息后到各轄區派出所統一辦理“犬只準養證”,要徹底摸清住宅區犬只的品種、數量和辦證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嚴格執行檢查住宅小區飼養犬只的“動物免疫證”和“犬只準養證”管理制度;
5. 加強城市限養區犬只專項集中綜合整治。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公安、城管、衛生、畜牧等部門組建一支捕殺流浪犬行動隊,并配備專用捕滅犬工具,負責針對一些“犬患”突出的城區公共區域和場所開展不間斷的巡查工作,及時制止市民非法攜帶大型犬只進入公共場所、城區綠化帶,對責任人進行相應教育或處罰,及時查處違法養犬和對流浪犬、狂犬、傷人犬的捕殺,并做好對捕殺犬只尸體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6. 設立流浪犬收容處置場所。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城市遠郊區建設流浪犬的收容處置場所,及時對流浪犬、大型犬、無主犬進行收容處置,對帶病犬、禁養犬、野犬、大型惡犬及時進行滅殺、免疫清毒、掘地深埋等;
7. 負責督促衛生部門加強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質量和流通領域的監管,及時查處假劣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控制狂犬病宣傳教育工作;
8. 負責督促財政部門大力保障涉及犬只長效管理中行政執法、人工工資、收容場所建設、收容犬飼料、捕犬裝備、巡查車輛、證件辦理、及犬只尸體無害化處理等經費,并納入預算。
9. 四個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制定相應的犬只長效管理工作方案。
(二)市委宣傳部:
負責做好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宣傳和狂犬病預防控制有關法律、法規及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
1. 負責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
2. 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城市限養區犬只管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為瀘州市限養區犬只管理長效工作的牽頭單位,具體職責:
1. 負責指導各區縣公安機關對限養區內犬只的登記和辦理《犬類準養證》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負責督促各區縣組織一支由公安、城管、畜牧、衛生等部門組建的捕殺流浪犬行動隊,每季度開展一次聯合執法,及時查處違法養犬和對流浪犬、狂犬、傷人犬的捕殺;
3. 配合畜牧部門做好對捕殺犬只尸體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五)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1. 負責督促、指導各區縣城管局對城市限養區相關人員縱犬進入公共場所、綠地,犬只隨地便溺等破壞環境衛生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勸導和制止;
2. 負責督促、指導各區縣城管局查處養犬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對日常查處中發現違法養犬的,應告知及督促犬主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3. 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傷人犬、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犬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做好捕殺工作;
4.配合公安機關對城市限養區內流浪犬、傷人犬、狂犬、大型犬等進行集中捕殺;
5. 配合畜牧部門做好對捕殺犬只尸體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六)市衛生局:
1. 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和各區縣衛生局規范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狂犬病人的診治,開展人間疫情監測和預防狂犬病的宣傳;
2. 配合公安機關對城市限養區內流浪犬、傷人犬、狂犬、大型犬等進行集中捕殺;
3. 配合畜牧部門做好對捕殺犬只尸體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七)市畜牧局:
1. 負責對犬類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進行登記、核發《犬類免疫證》(免疫標志);
2. 負責對犬類進行檢測,核發檢測證明;
3. 負責查處城區犬類交易市場內犬只無免疫證明交易行為,對城區開辦犬類診療場所無免疫檢疫證明的犬只進行查處;
4. 負責審核批準在城市的遠郊區設置和開辦犬類養殖場所相關手續;
5. 負責狂犬病疫苗的統一訂購和供應,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的違法行為;
6.負責做好動物間狂犬病疫情監測工作,與衛生部門溝通疫情信息;
7. 主要負責在城市的遠郊區設置犬類收容場所,對捕殺的犬類進行無害化處置;
8. 配合公安機關對城市限養區內流浪犬、傷人犬、狂犬、大型犬等進行集中捕殺。
(八)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1. 負責督促住宅小區物業公司做好小區內違規攜犬敞放、寵物隨處便溺等情況進行登記、通報、清理;
2.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居民小區內犬只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九)市財政局:
1. 負責大力保障涉及犬只長效管理中行政執法、人工工資、收容場所建設、收容犬飼料、捕犬裝備、巡查車輛、證件辦理、及犬只尸體無害化處理等經費;
2. 負責將涉及犬只長效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
3.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將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十)市工商局:
1. 負責對取得從事犬只養殖、銷售、診療、美容行政許可的經營戶核發營業執照;
2. 負責監督管理犬只合法市場內的交易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應把養犬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全力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城市限養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加強對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制定具體的長效管理負責方案,要將工作責任、工作措施落實到鎮(鄉)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督促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限養犬只管理工作。對本轄區內的村(居)民做好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工作,對本轄區內養犬的宣傳教育和對犬只底數、辦證等情況要適時掌握,并及時向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治理違規養犬等情況,確保長效管理養犬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工作措施,抓好長效管理。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制定犬只管理的長效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做到教育自糾與依法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建立犬只管理網絡體系,根據工作實際,針對本地區一些“犬患”問題突出的區域和場所,組織力量對違規飼養犬和流浪犬開展收容工作;對傷人犬、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犬堅決進行捕殺。各區、縣應從有關部門抽調力量成立流浪犬捕殺行動隊,并落實相關經費,切實抓好對流浪犬、狂犬、傷人犬只收容捕殺工作。
(三)加強宣傳教育,開展集中整治。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制定犬只管理工作宣傳方案,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社會宣傳欄、社區黑板報、宣傳窗、橫幅等宣傳工具,全方位、多層次地向廣大群眾大力宣傳犬只管理法規、規章、狂犬病防制知識。并通過張貼公告、散發公開信,向養犬戶發養犬須知等方式,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為依法管犬、養犬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養犬戶形成自覺登記、辦證、文明養犬的習慣。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適時開展犬只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和集中捕殺行動,確保犬只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公安、城管、畜牧、衛生、財政、工商、住建、宣傳等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把犬只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四)及時報送信息,加強目標考核。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將聯系人、聯系電話上報市公安局,每月底前,各地、各單位將組織實施、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圖片報市犬只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開展治理期間市城鄉環境整治辦公室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犬只治理工作進行檢查并監督考核。檢查以城市城鎮街道所在地為主,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區縣人民政府和部門給予表彰;對工作不負責任、成效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檢查結果納入市政府工作目標考核。
二、瀘州養犬證在哪辦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只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