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深圳最低工資多少錢?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深圳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為了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工資支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從2011年3月1日起,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
今日起,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此次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據了解,深圳市目前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975多萬人,其中非深戶參保人約占三分之二。深圳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2015年3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為例,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40.6元減至20.3元,職工個人的事業保險費率將從目前每月20.3元減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15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2017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據羊城晚報報道 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去年的每月1100元上漲至1320元,同比漲幅達20%。相對應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1.7元/小時,增長19.4%。這一標準目前為全國最高。
2018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如下:
一、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作為一名勞動者,工資是賴以生存的必需品,只有對2018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夠在必要時更好地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經濟利益,避免出現被公司企業違法壓榨勞動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