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廣州最低工資多少錢?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廣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目前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5月起,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普漲約19%
相隔兩年后,廣東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幅度為19%。廣東省人社廳公布,2015年5月1日起,廣東將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分為四檔。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通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1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后對比
調整后
第一類地區 廣州,1895元/月、18.3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時;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1350元/月、13.3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時
調整前
第一類地區 廣州 1550元/月、1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