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傳達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工作進行了部署,并對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時可能遇到的困難進行政策指導。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調整為2130元/月,為確保新調整的最低工作標準能貫徹落實到位,石巖街道勞動辦已于4月下旬制定了用人單位約談走訪計劃,通過約談、日常排查及專項檢查的方式,深入用人單位宣傳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按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在專項工作中,對不能依法按時執行新最低工資標準的,進行個別約談并要求被約談單位提交《承諾書》;對已約談對象中可能不愿或不能依法按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將跟蹤回訪,督促執行;對經反復約談仍明確表示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位的,作為重點隱患單位處置。
另外,在約談過程中將及時收集用人單位的意見和建議,針對用人單位遇到的用工難點,石巖將定期開展勞動法制培訓和用工實務指導活動,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位,以此促進轄區和諧勞動關系良性發展。
失業保險小貼士: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