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開展“微腐敗”自查自糾活動,對處事不公、以權謀私、作風不實、執行不力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自查報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經過全黨共同努力,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卻仍然存在。隨著中央脫貧攻堅力度的不斷加大,堅決查處基層“蠅貪蟻腐”問題更加刻不容緩。
一、“蠅貪蟻腐”的表現形式
(一)作風渙散、失職瀆職型
部分基層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和重要任務不及時、不到位;工作“庸懶散浮拖”,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開展治理“庸懶散浮拖”專項行動,發現部分基層干部上班不在狀態,玩手機、打游戲、看電影、遲到、早退等問題,督促整改問題32件次,發放“效能監督卡”15張,36個單位68人次被約談。
(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
在基層行政審批部門、議事決策機構、窗口服務單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審核審批權的領導干部、關鍵崗位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蠅貪蟻腐、借雞下蛋等現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車載一村民到鄉政府辦事,收取車費100元,而正常車費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請低保戶400元紅包;某縣級部門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先后接受某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5次宴請。
(三)貪圖享樂、奢侈浪費型
部分基層干部“偷梁換柱”“改頭換面”進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喪嫁娶、生日宴會、子女升學、喬遷新居等理由宴請管理服務對象,借機收錢斂財。如四川大竹某鎮中學借外出學習考察為由,組織畢業班教師到省外公款旅游;縣城一醫院違規向醫護人員發放過節“慰問費”、購物卡,列支金額23萬余元;十八大以來,大竹各級紀檢組織累計查處違規操辦或大操大辦宴席30余起,涉事人員多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及事業單位干部。
(四)與民爭利、虛報冒領型
個別鄉鎮和村組干部貪污侵吞挪用惠農資金、土地補償款、扶貧救災款、糧食直補和拆遷安置款等專項資金,在落實低保等惠民政策優親厚友、謀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書記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貪污該村村道建設村民集資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補償款銀行利息達12萬余元;某鎮醫院醫生偽造17名慢性病人門診病歷到縣新農合辦套取資金10萬余元,被追究刑事責任;某村主任在辦理該村失地農民社保時,違規把其中2個名額劃撥給兒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該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二、“蠅貪蟻腐”的態勢分析
(一)主體較廣,遍布權力崗位
腐敗的主體覆蓋基層管錢、管事、管物的重要崗位,從一把手到關鍵崗位,從縣職能部門到基層站所,從鄉鎮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崗位:一是縣級部門和鄉鎮(街道)干部。他們雖然權力不大,但國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經過他們,具有“拔毛”的便利條件。二是基層站所工作人員。水電、氣暖、車輛、戶籍、殯葬等管理部門與群眾“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關,“趁火打劫”的行為屢禁不絕。為了順利“作案”,有些基層干部相互勾結,逐漸由單純的個人腐敗向集體“抱團”腐敗演變。三是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支書、村主任,直接與村民打交道,對群眾利益最容易“順手牽羊”。
(二)手段多樣,涉及領域廣泛。從調研情況看,主要有以下9種類型:
“無中生有騙取型”,采取虛假報名、虛報面積、編造子虛烏有的工程項目等方式,騙取各種補償款、救濟款、補助金。
“欺上瞞下冒領型”,利用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領國家扶貧、救災、五保、糧食直補等專項資金。
“層層盤剝克扣型”,利用經手申辦、發放救災、優撫、土地征用補償等款項的職務便利,克扣截留款物。
“內外勾結貪占型”,職能部門與資金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會成員之間、甚至基層干部與不法商人之間勾結起來,共同貪污侵占國家或集體財產。
“獨斷專行任性型”,違反相關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邊球”,擅自處置集體資產。“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請、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戶口辦理等方面的職務便利,逼迫群眾上交各種“回扣”“手續費”“辛苦費”。
“優親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濟、移民搬遷、危舊房改造中,違規為親友謀取政策性補貼或優惠待遇。
“借用民俗斂財型”,借婚喪嫁娶、升學就業之機斂財,有的頂風大操大辦,有的化整為零分批操辦,有的雖然不辦酒席但禮金照收不誤。
“推諉扯皮刁難型”,因權設卡,生冷硬推,要求群眾提供諸如“證明你媽是你媽”等各種“奇葩證明”,不作為甚至亂作為。
(三)領域寬泛,牟利無孔不入。涵蓋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遍及各類強農惠民專項資金,滲透在權力運行各個環節。
一是視財政專項資金為“唐僧肉”。糧食補貼、林業補貼、扶貧開發、危房改造、低保、救災救助和征地拆遷補償等領域,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一旦被某些基層干部經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農資金是“重災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為突出。
二是將集體“三資”變成“囊中物”。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城郊結合部比較突出。隨著集體經濟不斷壯大,部分基層干部將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視為“香餑餑”,挖空心思據為己有。一些城郊地區征地拆遷案件高發頻發,往往數額驚人。
三是把群眾當作“砧上魚”。部分基層干部利用行政審批、執法監管、事務管理等職權,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盤剝。
三、產生“蠅貪蟻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質不高導致法紀意識淡薄
當前,基層干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平時疏于政治理論學習,法紀意識淡薄,導致有些干部在被查處后還不知觸犯了黨紀國法。在該縣查處某鎮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補償款銀行利息時,有的村干部還自以為只是將活期存款的低息改為結構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屬辛勞所得,殊不知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
(二)“人情觀念”逐漸演變成“人情腐敗”
調研中發現,由錯誤人情觀念所導致的社會現象成為影響鄉村社會文明和諧發展的“文化陰霾”。大家以會“跑事兒”為榮、熱衷于與官“搭上話”、信奉“朝中有人好辦事”。在個別鄉村,通過請客送禮等手段獲得低保資格被看作是“有關系有身份”的標志。一些人手中的權利變成為別人謀私利的武器,甚至習慣打著禮節、情意的幌子進行貪腐勾當,讓“人情觀念”成為滋生貪腐的土壤,“人情觀念”逐漸演變成了“人情腐敗”。
(三)機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監督乏力
目前基層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區)干部熱衷于“鉆空子”、“打擦邊球”。特別是一些偏遠山村宗族勢力仍然存在,村(社區)干部“一言堂”“家長制”作風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不能有效執行。有的黨務政務公開流于形式,不公開或選擇性公開,沒有真正發揮監督作用。有的財務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財務人員缺乏有效監管,甚至和相關人員沆瀣一氣,共同違反財經紀律。
(四)主動擔責履責不夠降低執紀質效
有的基層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同級紀委心存顧慮或礙于情面,監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特別是村組干部認為“天高皇帝遠”,我行我素,任意妄為。有的基層黨委習慣將一些“老大難”工作交由基層紀委推動,常常被動“越位”;部分基層紀委主觀上還不愿意從以前分管工作中脫離出來,時時主動“錯位”,導致“三轉”不到位,執紀問責拈輕避重,沒有把紀律真正挺起來、嚴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