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是不正確履職的重要體現,是職務犯罪的重要誘因,是擾亂經濟秩序的主要推手。規范行政行為,促進履職盡責,必須抓早抓小,以猛藥去疴的決心整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以壯士斷腕的勇氣除弊創新,以實干之風贏發展之勢。
今年8月,湖北省出臺了《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試行)》,規定公務員未完全履行職責的“慢作為”、不履行職責的“不作為”、不當履行職責的“亂作為”等15種行為將被問責。同時,《辦法》還具體明確了10種問責方式。此外,對問責的適用、程序、申訴等也作出明確規定,初步形成了公務員日常履職行為監督管理的制度性規范。然而,制度出臺僅是第一步,要貫徹規定要求,治理“庸懶散軟”,形成履職盡責的良好氛圍,還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舉措,積極作為。
一、從典型案件分析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特點和變化趨勢
(一)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特點
2012年至2013年浠水縣紀委監察局查處失職瀆職案件37件。其中,2012年18件,2013年19件;縣檢察院查處瀆職類案件13件。其中,2012年6件,2013年7件,兩者均有小幅增加。
從性質上看,由于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糾正,在很多案件中出現了徇私枉法、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典型案例分析情況說明,我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主要呈以下特點:
1、從發生領域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集中在項目資金管理、行政審批執法、工程建設等領域。2012年至2013年,專項資金審批撥付領域發案13件,占不作為亂作為案件總數的35%;行政審批執法8件,占案件總數的21.6%;工程建設領域14件,占案件總數的37.8%。以上數據反映出當前部分職能部門對優化發展環境不重視,依法行政要求落實不到位,還不能較好地適應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
2、從行為主體看,鄉鎮基層政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不作為亂作為行為比較突出。在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37起案件中,上述單位占發案總數的94.6%。其中,鄉鎮基層政府、民政、國土等涉及群眾民生利益的行政單位不作為案件發案率較高。在五洲大畈灌溉工程管護上巴河鎮政府行政不作為,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導致工程嚴重損毀失效。其次,住建、國土、水利、交通、執法等行政執法機關亂檢查、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亂作為現象比較突出。2012年,縣住建局罔顧縣政府對招商引資企業實行“打包”檢查收費的規定,擅自進入3家招商引資企業進行檢查收費,干擾和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財政、稅務等經濟管理部門貪污、受賄案件較為多發。,典型案例譬如洗馬國稅分局原局長湯元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少繳稅款,收受賄賂2.9萬元。
3、從行為責任看,行政不作為多為單位責任,行政亂作為多為個人行為。在25件不作為案件中有18件為單位責任,占到不作為案件總數的72%。個別行政部門對縣委政府決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導致全局工作受影響。2013年春節期間,縣城市執法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放松執法巡查,致使姚嶺村違規搶建現象高企,給洪山工業園拆遷人為增加了難度。亂作為行為則以個人或群體責任居多,12件亂作為案件中10件是行政人員的個人責任,占到亂作為案件總數的83.3%。主要表現為,執法人員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欠缺,為政不廉,以權謀私,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等現象。譬如,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南曉東、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許名遠,利用職權之便,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大肆受賄,違規為他人減免土地出讓金,嚴重破壞了我縣土地交易秩序。
4、從表現形式看,行政不作為主要表現為,作風不實、政令不暢、畏難怕硬、相互推諉等行為。譬如,縣采砂局巴河分局副局長潘呈貴在值班期間麻痹大意,疏于巡查,導致出現違法采砂船只盜采河堤禁腳,嚴重影響行洪安全的責任事故。在城區查違過程中縣城市執法局方呂、徐春等人,對違規搶建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上報,嚴重影響了查違工作的嚴肅性。行政亂作為主要表現為,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執法人員以權謀私、違法違規行政等行為。譬如,縣交通運輸局城市客運所所長杜立成超越職權范圍,擅自批準3家出租車公司增加出租車共60輛,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變化趨勢
1、個人行為向群體性行為轉變。在37件失職瀆職案件中,30件為兩人以上的群體性案件,且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巴河鎮五洲大畈灌溉工程失職瀆職案涉案人員多達8人,涉及縣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巴河鎮等4個單位。竹瓦糧管所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理到司機個個參與,無一幸免。其次,有的地方和單位還打著“集體決定”幌子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蘭溪鎮蔡畈村以村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名義,截留強農惠農資金,冒領退耕還林補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前臺操作向后臺控制轉變。隨著行政管理體制的進一步規范,一些行政執法部門慣常的違規操作空間被壓縮,但仍有少數行政部門不愿放棄原有的部門利益,借中介機構脫鉤改制的機會,打著公共服務社會化的幌子,與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相互勾結,甚至結成“利益同盟”,通過指定中介,搞獨家經營,壟斷服務,千方百計謀取小團體利益。比如,環保、工商、國土、住建、房產等部門雖按要求完成了中介機構脫鉤改制,但改制后的機構與管理部門仍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部分行政執法單位工作人員掛職各種中介機構,利用職務之便,為中介機構拉客戶、拉項目謀取好處,破壞中介服務市場秩序。這種現象在住建、規劃、國土、交通等行政執法部門表現尤為突出,亟需加強整治。
3、不作為亂作為向假作為轉變。行政問責制進一步完善的情況下,為逃避問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還有隱蔽化趨勢。一些部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重形式、輕內容;重過程,輕結果;重檢查,輕督促,走馬觀花,點到為止,千方百計推卸監管責任。比如,縣國土局城北分局副局長豐文雄,雖對轄區內某土地違法問題4次下達停建通知書,但自始至終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時提請立案查處,導致違法后果擴大,其也因失職瀆職被縣紀委立案查處。
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產生原因
1、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這是目前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一是為政不廉、以權謀私。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撈取個人利益,不給好處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二是服務態度差、工作效率低。有的行政執法人員態度冷淡,語言生硬,有時甚至故意刁難服務對象以至發生沖突;有的表面上也在履行工作職責,但行動遲緩、辦事拖拉、效率低下。還有一些行政執法人員畏難怕硬,怕得罪人或自身懶惰不能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2、有的部門大局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不高。一是部門之間從自身利益出發行使職權,推諉扯皮。在現有體制下,有的政府部門存在職能交叉,管理邊界不清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少數服務意識差、大局觀念不強的部門往往從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出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出現推諉現象。比如,礦業開發涉及工商、國土、水利、林業、環保、安檢、公安等多個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各部門均有審批執法權力,但在實際管理中仍存在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二是機關內部監管不嚴,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落實不夠。有的部門和單位雖然有比較健全的工作紀律和制度,但由于抓落實不夠,形同虛設,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與約束,致使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我縣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正是此類行政不作為亂作現象的最好注腳。
3、責任追究力度不大,不能有效制止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現行制度規定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懲治規定不明確,加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危害具有隱蔽性,一些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雖然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造成了群眾與行政執法部門的矛盾,降低了行政執法部門在群眾中的威信,但責任人是否受到懲處,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領導的態度,事實上大部分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都是內部批評教育了事,并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三、我縣在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方面的主要做法
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整治行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浠水縣在治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方面建機制、出重拳,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一是加強了行政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遴選出“大別山里的焦裕祿”蘭溪鎮黨委書記甘世保等7名先進典型,舉辦了勤廉典型演講比賽和巡回宣講活動。組織7000多名行政人員和家屬接受警示教育,增強法紀觀念。召開談心談話活動,改進和提高了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的工作作風。二是清理規范了行政權力,推動權力運行精細化管理。2013年,我縣全面啟動了清理規范行政權力及政務服務事項工作,精簡現有行政權力295項,精簡比例達12%。建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2505幅,行政審批時限平均縮短20%以上。建立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明確執行標準和裁量條件,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2087項。三是進一步深化了黨務政務公開,促進行政權力透明運行。在47個重點行政執法部門全面實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全過程公開。四是完善了監督體系,強化對行政權力的運行監督。建設了全縣統一的電子政務系統,全縣3207項行政審批事項,逐一按流程、項目,固化到電子政務平臺,形成了集網上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于一體的完整功能總體。建立“代辦到村、宣傳到戶、服務到事、方便到人、責任到崗”的“五到”工作制,日均受理辦結事項300余件,群眾滿意率達98%以上。五是加強了制度建設,著力構建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的長效機制。制發《“陽光政務”建設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方案》,形成了整體聯動的工作推進機制。在城市管理、黃砂管理領域推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在藥監、交通等部門推行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完善了糾風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政風行風評議等制度,舉辦了電視問政活動,有解決了一批群眾關注的問題。建立了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引導全縣上下掀起了干事創業高潮。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行政效能的提高。
1、宣傳教育的針對性不強。調研發現,當前針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宣傳教育活動開展不少,但效果不甚理想。一是教育的針對性和約束力不夠,教育和實際問題聯系不緊,教育對象籠統,內容空洞,難以引起被教育者的共鳴。二是教育與懲處、監督相互脫節,一手緊、一手松的現象比較普遍。
2、績效考核的精準度不高。一是部分單位績效考核評價指標設置不科學,權重分配不合理,難以突出重點,帶動全局。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學,很多部門平時考核不重視,年終考核不嚴格,只聽匯報不看實情,只重結果不重過程,使得考核評價機制的引導激勵作用發揮不充分。三是考核結果運用不到位。績效考核與評先評優和干部使用脫鉤,簡單以票取人,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讓干實事的吃虧,投機鉆營者得利。
3、權力制約機制過于薄弱。一是清權行動并未完全理順權力運行機制,一些執法部門權力配置不科學,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難以解決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二是信息公開不徹底,公開內容不具體,時效性差,外部監督渠道不暢通,社會監督難以到位。三是行政責任追究不到位。由于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危害具有隱蔽性和潛在性,容易讓人忽視其違法性,導致違紀違法行為在一些部門和單位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查處。
4、監督配套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當前我縣黨內監督與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還未形成科學機制,“各干各的”現象比較突出。二是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監察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落實,職責不明確,難以發揮專門監督作用。三是社會監督力量未整合。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以及網絡監督等社會監督作用發揮不夠。
五、整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推動行政權力規范運行的對策和建議
1、加強對行政人員的權力觀教育,完善自律機制。一是要加強行政人員理想信念教育。大力開展“三抓一促”、“快車三創”活動,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聚焦“四風”改進作風,教育行政人員努力對照“三嚴三實”標準,做焦裕祿式的好干部。二是要加大對重要點崗位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充分發揮縣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建設聞一多廉政教育基地,積極采取現場參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強對行政人員和家屬的警示教育。三是要加強法規業務知識培訓。人社、法制、司法、黨校等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機關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要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和信訪舉報知識宣傳。縣紀委、檢察院要大力加強信訪舉報知識宣傳,縣司法局要加強社會普法教育,積極培養群眾監督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依法辦事的社會風氣。
2、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防控防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機制。一是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調整部門權力配置。按照職能轉變和機構精簡的總原則,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從體制上改變我縣行政職能部門職責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實現部門職權的合理配置。二是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完善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追究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五項制度,堅決實行集體決策、“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制度,大力推進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綜合執法。三是要深入推進中介機構清理,掐斷利益輸送鏈條。大力清理中介機構,專項治理“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嚴查行政機關人員個人兼職中介的行為,著力健全防治中介組織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中介市場公平。四是要建立科學管理機制,加強行政隊伍建設。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公務員法》的要求,完善行政機關人員考核、晉升、獎勵、淘汰等制度。進一步優化績效考核辦法,堅持用實績用干部,完善競爭擇優機制。五是認真開展制度清查清理,完善制度法規體系。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從根本上消除濫用權力的問題。
3、加強對行政機關人員權力的監控,完善監督機制。一是要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公開欄、網絡電視媒體平臺,加強對法律法規、辦事流程等內容的公開。要針對不同服務對象,采取發放明白卡、辦事指南等方式“點對點公開”,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要盯緊權力運行關鍵節點。對近年來職務犯罪高發的領域,探索建立投訴受理、調查核實制度,座談、跟蹤、回訪制度,內部督查檢查等制度。完善執法信息庫、信息公開平臺、行政審批平平臺、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平臺等“一庫三平臺”控權網絡,利用電子監察和預警防控的辦法,強化用人、管財、審批、執法、決策等“五項權力”監督制約,防范權力失控、行為失范。三是要完善監督體系。進一步升級改造“電視問政”、“行風熱線”、“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監督平臺,聚集社會監督合力。充分發揮反腐敗領導小組職能作用,把紀檢監察和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等集成起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信息,形成及時發現和查糾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查糾網絡,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減少不作為亂作為的空間。
4、嚴格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追究,完善懲戒機制。一是要健全責任追究體制,建立領導班子負主體責任,監察機構負監督責任的責任體制,強化“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的責任。要求主要領導不僅要抓好本職業務工作,還要對本單位出現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負全責。監察和政工等部門要組織、協調和實施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責任追究,增強齊抓共管合力。二是要建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懲誡機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要敢于撕破“臉皮”,視情節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誠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工作崗位、待崗培訓、免去領導職務、責令辭職、辭退等組織處理,嚴格按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觸犯法律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要完善行政不作為亂作責任追究機制。建立一案雙查,倒查追責制度,對查處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應當追究該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真正做到行政權力延伸到哪里,行政問責就落實到哪里,以抓落實的“高氣壓”保證“五個浠水”建設的“強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