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和省財政廳組成的省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重點檢查組于9月13—29日對我市習水、仁懷、鳳岡、湄潭、綏陽、遵義、匯川等7個縣(區、市)和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2007—2009年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省檢查組通過聽匯報、查臺賬、看項目、訪農戶等方式,共計檢查了53個部門、40多個項目,走訪200多農戶。省檢查組認為,我市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工作扎實、邊整邊改、查處有力、效果明顯。但也存在“擠占挪用資金較為突出;滯留資金較為嚴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資金時有發生;少數地方和單位執行政策不到位;有些項目政府匹配不到位;部分項目和單位自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和不足。
我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市強農惠農資金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將省檢查組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為整改的重點,明確責任單位,作好原因分析、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另有部分問題需繼續加以督促跟蹤。現將有關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滯留資金量較大”問題
(一)仁懷市滯留資金6929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項目未完工、資金下達時間晚、竣工決算滯后和個別項目無法實施所致。
整改情況:仁懷市高度重視,正視存在問題,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成立整改督查組,實行整改工作“三包”責任制(包整改單位、包整改質量、包整改落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整改落實,一是要求項目單位對在建工程加強項目管理,力爭在2010年底完成項目建設;二是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資金監管部門和各項目主管單位要作好實施方案,及時組織實施;三是對項目已實施但報帳不及時的單位,要對項目主管單位督查督辦,要求審計部門加大審計力度,辦理竣工決算審計,及時核銷滯留款項;四是對涉及企業利益而無法落實的項目,采取與企業溝通,引進競爭機制,及時解決項目實施的問題。通過及時整改,仁懷市已兌付滯留資金 2539萬元。
(二)仁懷市水利局滯留資金3600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項目跨年度實施、審計力量不足、驗收不及時、專業人員少和報帳不及時所致。
整改情況:仁懷市政府、水利局、審計局、財政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落實整改措施。一是加強調度,加快工程施工力度,縮短年度施工工期,提高年度支付率,降低資金滯留量;二是加大審計力度,及時與市審計局銜接,將待審工程全部委托3家審計中介機構審計,市政府已落實相關審計費用,確保已送審的51個項目在11月15日前審計完成,預計支付工程款1300多萬元,其余項目在12月10日完成審計,全部支付工程尾款;三是落實責任、嚴格獎懲,對未完工的工程,逐個清理部署,落實到人,限定工程竣工時間,實行倒排工期,采取超常手段,確保在建工程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11月25日前送審,12月15日前審計完畢,并支付全部工程尾款;四是加緊督促本級財政面上水利項目鄉鎮,要求在10月底完成相關資料報賬。
(三)湄潭縣滯留資金7630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工程進度慢、報帳不及時和部分項目實施條件不具備所致。
整改情況:9月8日,湄潭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陳佐明會同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吉斌召集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單位負責人就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召開了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六類問題如何進行整改做了具體明確。對工程進度緩慢,報賬不及時,形成資金滯留問題,明確未開工的項目2010年 10月10前必須開工,12月20日前完工;已開工的項目2010年11月30日前必須竣工、驗收、決算;已完工的項目2010年10月10日前必須送審、決算、報賬。目前,所有的項目已經開工,已開工和已完工的逐步進行了報賬。對因實施項目條件不具備形成的資金滯留問題,明確由縣政府提出使用意見,報上級審批后執行。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逐步落實當中。通過自查自糾,邊整邊改,到今年8月31日止,湄潭縣滯留資金由7630萬元下降到1730萬元,效果較好。
(四)市交通運輸局滯留農村公路建設資金5879萬元
問題原因:一是按每公里統籌1萬元的橋梁建設資金2428萬元涉及項目沒有完工,資金未撥付;二是工程完工后縣(區、市)沒有及時上報竣工資料,根據工程管理要求,只能劃撥工程進度85%--90%,余3450萬元資金未撥出。
整改情況: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時撥付工程款。
二、關于“自查質量不高”問題
(一)遵義縣楓香鎮、三合鎮自查報告質量不高
問題原因:主要是重視不夠、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況:縣政府對兩鎮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高度重視,責令重新清理上報;兩鎮黨委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充分檢討前期工作不夠重視、精力不夠集中的問題,重新自查自糾;兩鎮鎮領導親臨清查工作第一線督促、指導,各站所在規定時間內將清查基礎資料報鎮財政所匯總,財政所晝夜工作、加班加點,重新上報了自查自糾報告,楓香鎮對2007年至2009年在本鎮實施的強農惠農項目分年度分類別分子項目進行了闡述,每個項目都有基本實施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等,基本摸清了項目底數,做到心中有數。
(二)匯川區水利局接受省重點檢查時工作不負責任、自查自糾報告不詳細、匯報不清楚和馬虎了事應付檢查組的問題
問題原因:主要是重視不夠、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況:匯川區政府高度重視省檢查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指導意見,已責成匯川區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時向省檢查組報告。匯川區紀委于9月29日以遵匯紀呈[2010]5號向省檢查組報告了對匯川區水利局督促整改情況,《整改報告》明確,一是責令區水利局提高認識,改進工作作風,按時按要求整改存在問題;二是由區紀委書記許平主持,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區長劉紅梅和區監察局長余玉會參加,對區水利局局長、黨組書記胡隆俊實施警示提醒;三是責令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四是限期一日完善強農惠農資金清查工作匯報材料并報區涉農資金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紀委、區監察局。匯川區水利局已按時重新報送了自查自糾報告。
(三)市國土資源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情況數據不準確
問題原因:主要是核對不認真所致。
整改情況:通過對市級下達數據逐筆核對、整改后,市國土資源局已重新報送了自查情況整改報告(遵市國土資呈[2010]260號);核對后,2007-2009年,中央、省下撥我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6142萬元(中央10758萬元,省15384萬元),共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 32個,建設規模2918公傾,預計新增耕地面積337.4公頃;市國土資源局對有關同志進行了批評。
三、關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資金較為突出”問題
(一)市交通運輸局借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11100萬元
問題原因:2009年6月11日,經市政府領導批示,借支遵義高速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金8100萬元,當年6月29日已歸還;6月29日借支綏陽至遵義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經費1000萬元,當年12月23日歸還500萬元,12月28日歸還500萬元;7月31日借支遵義高速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借支注冊資金1000萬元,當年12月28日歸還;9月8日,借支遵義市道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資1000萬元,當月23日歸還。
整改情況:要以推動經濟建設為目標,但不能違規使用資金;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做到資金管理嚴謹合法;強化制度約束,建立內控制度。
(二)桐梓縣交通運輸局占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問題原因:對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政策理解不透所致。
整改情況:桐梓縣交通局占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24.28萬元用于購買工作用車,已于2009年6月24日從自籌資金中歸還;縣交通局借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24萬元上交2006年縣級匹配資金,已于2009年6月24日從縣財政通村公路匹配資金中歸還;縣通村公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購車及辦公用品11萬元,已于2009年6月24日從縣財政通村公路匹配資金工作經費中歸還。
(三)匯川區虛報蔬菜面積套取財政資金
問題原因:主要是領導重視不夠、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不細責任心不強所致。
整改情況:匯川區農牧局在發現問題后,立即組織召開黨組會,著手開展調查。今年8月18日,由區農牧局紀檢組長牽頭開展調查,經查證,遵義益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2007—2009年實際流轉土地面積為185畝,虛報面積580畝套取區級財政獎勵資金14.26萬元,要求公司將套取資金交回區農牧局。區財政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8月24日,通過對泗渡鎮財政所和區農牧局2007—2009年該公司領取蔬菜種植大戶獎勵經費進行調查取證,遵義益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2007—2009年實際流轉土地面積確為185畝,虛報面積580畝套取區級財政獎勵資金14.26萬元屬實,并提出“責令該公司將套取資金 14.26萬元上交區財政,對該公司處以違法所得資金10%的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的罰款”的處理建議。省檢查組提出后,匯川區紀委、監察局已介入并開展調查,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匯川區針對該問題,提出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到位;嚴格執行問責制度”的整改措施。
(四)綏陽縣民政局擠占復退定補經費42.3萬元用于開展工作
問題原因:擠占專項經費。
整改情況:根據綏陽縣監察局、財政局、政府糾風辦、審計局《關于抓緊開展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存在問題整改工作的督辦通知》(綏監發[2010]2號)精神,縣民政局2010年9月底從局辦公經費中歸還了22.3萬元,另20萬元已于2008年從縣財政劃撥資金解決。經縣監察局實地調查后,實行責任倒查,由縣監察局對縣民政局會計給予責令糾錯的警示誡免處理,時任局長因違紀違法行為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
四、關于“個別資金未及時兌現”問題
(一)湄潭縣信合銀行未兌現涉農補貼21.73萬元
問題原因:政策執行不到位。
整改情況:縣政府專題會議明確由縣財政局會同監察部門組成工作組,督促各鎮鄉和信合銀行于2010年10月底以前完善法定手續,全部兌現到戶。目前,由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農村合作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財政補貼資金兌付相關事宜的通知》(湄財辦【2010】139號文件),對未補貼資金兌付的相關事宜都作了明確,現正在組織兌付。
(二)習水縣永安鎮、桑木鎮救災資金未使用
問題原因:自查報告的擬草人員沒有認真核對,工作不深入、不仔細,且領導審核把關不嚴造成
整改情況:經習水縣監察局、財政局查實,習水縣永安鎮2008年雪凝災害資金結余5萬元,實際是因2008年3月永安鎮受到了風雹災害,遵義市財政局 2008年9月25日下達習水縣永安鎮風雹災害補助資金5萬元(遵財農[2008]181號文件),習水縣財政局于2008年12月22日以習財農 [2008]11號下達,由鄉財股在2008年度決算時追加永安鎮預算指標5萬元,永安鎮財政所預算會計沒有對該筆資金進行認真核對,錯誤列入了雪凝災害,加之2008年12月份決算時風雹災已過,所以造成了雪凝災害結余5萬元,現仍在永安鎮財政所結算帳戶上未使用。永安鎮財政所所長、預算會計及鎮政府領導以書面形式對此進行了認真深刻的檢討,縣監察局對永安鎮主要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
桑木鎮結余資金1.1萬元的問題,該項資金是2008年度以習財農[2008]3號文件與畜牧災后資金資金一起下達的,共計資金225萬元,其中桑木鎮為:(1)原畜牧局下撥資金3萬元,全部現金發放給了養殖大戶;(2)原農業局下撥資金1.101萬元,有0.2萬元用于撲殺傳染動物補助群眾的資金,剩余資金0.901萬元,仍未使用,縣財政局已下通知將 0.901萬元收回縣級財政;(3)下拔兩雜良種物資1150公斤,價值1.302萬元(當時由桑木鎮分管領導分到各村,未造花名冊);(4)下拔旱育保姆物資465公斤,價值0.3255萬元,全部發放。
(三)鳳岡縣民政局20萬元特困戶救助金未及時歸位到財政專戶
問題原因:未及時歸位到財政專戶。
整改情況:由于2006--2007年上級下撥的農村特困救助金已足額按標準及時發放給了農村特困救助對象,其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因此縣級匹配的20萬元資金沒有下撥,產生了結余。2008年全縣農村低保提點擴面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及后,上級取消了農村特困資金專戶,為此縣民政局將該項資金列入單位基本賬戶。本次專項資金清理檢查中,縣民政局已于2010年9月9日將該資金上交到了縣財政。縣人民政府就該項資金未及時歸位對縣民政局進行了全縣通報批評。
五、關于“部分項目未實施或實施效果較差”問題
(一)綏陽縣沼氣池建設任務未完成
問題原因:領導重視不夠,宣傳發動、督促檢查不力。
整改情況:由負責全縣沼氣池建設工作的農業局已著手進行整改,其整改措施主要為,一是把沼氣池建設工作擺上更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進一步采取措施推動項目實施;二是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和宣傳發動力度;三是加快完善后續服務網點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四是認真清查,明確規定在2010年12月底前未完成 2007—2009年度沼氣池任務80%的鎮鄉,不得參與全年單項工作考核,同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在2011年5月前必須全面完成尾欠任務。
(二)遵義縣種草養牛項目效果差
該項目屬2007年度扶貧項目,共使用財政扶貧資金100萬元。經檢查,存在部分農戶養殖死亡率高、有的已將用于滾動發展的母畜變賣、借出扶貧周轉金無法收回,項目實施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問題原因:一是缺乏一套完整可行的項目管理制度,業務部門無法對養殖戶進行監管和制度約束;二是對農戶的宣傳發動工作做得夠,沒有幫助農民群眾牢固樹立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的信心和決心,等、靠、要思想十分嚴重;三是種養大戶沒有真正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四是對養殖戶的種植、養殖技術培訓的力度不夠強,導致農戶缺乏防治意識,對牛羊易發病的發生束手無策;五是沒有一支過硬技術的疫病防治隊伍,對牛羊的突發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不到有效控制,導致死亡率偏高;六是扶持的農戶大部分經濟比較薄弱,部分農戶啟動資金靠貸款維持,資金投入不足,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特別是母牛和商品牛養殖,受市場經濟的影響,畜牧業市場波動較大,加之投入成本高,生長周期長,回收成本緩慢,部分農戶怕越養越虧,在市場稍微平穩時將喂養的牛羊全部出售,所以造成項目效果不很明顯。七是財政扶貧周轉金回收率低。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和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實施點上農戶的管理和約束;二是進一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幫助農戶樹立依靠項目走致富道路的信心和決心,重點扶持種養殖大戶,真正讓大戶帶動小戶,起到示范帶動作用;三是抓好技術力量建設,從剛畢業的專業學校中聘請有較強技術的人員充實技術隊伍,切實解決最讓群眾擔心的疫病防治問題,解除養殖戶的后顧之憂;四是加大財政扶貧周轉金的清收力度,在原多次書面催款的基礎上下達限期還款催款通知書,對催不回來的周轉金,采用法律手段,計劃于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追回。
(三)市農委種子質量檢測中心項目沒有及時組織實施
問題原因:選址問題未落實。
整改情況:市農委已與城市規劃和道路建設單位進行了磋商,擬在原市農業局種子站拆遷安置地建設市種子質量檢測中心,目前正在加快規劃手續的辦理,盡快啟動項目建設。
六、關于“市農委蔬菜育苗中心市級配套資金116萬元未到位”問題
問題原因:因機構改革,市農委由原市農業局、畜牧局、農機局、鄉企局、農辦合并組建而成,自查報告擬草人員未深入核對造成。
整改情況:原市農業局實施的蔬菜育苗中心市級配套資金116萬元2009年已根據市政府分管市長簽批意見安排到位。此問題系市農委在匯報時搞錯。
七、關于“財務管理薄弱”問題
問題原因:湄潭縣茶桑局會計無從業資格證,馬山鎮財政所管理亂、思路不清晰,存在資料不全、白條報賬和現金發放等問題。
整改情況:針對縣茶桑局存在的問題,縣茶桑局會計人員正在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試工作,如考試不合格,則責成縣茶桑局更換會計人員;針對馬山鎮財政所存在的問題,已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專人進行輔導、整改,其中,白條已責令馬上鎮財政所進行了更換,附件資料已經補齊,同時,馬山鎮財政所業務人員近期將參加縣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