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玉林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執行。
二、調整標準
(一)繳存基數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的組成項目計算。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
1.根據玉林市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1968元,計算出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71968×3÷12=17992元。
2.2020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玉林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0〕1號)的規定,確定2020年度玉林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80元(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之調整)。
(三)月繳存額上下限
1.2020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最高12%。個人自愿繳存人員的繳存比例統一為20%。
2.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資×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一致、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3.2020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均為17992×12%≈2159元,合計為4318元。
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據此計算出現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均為1580×5%=79元,合計為158元(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隨之調整)。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應為全部符合規定的職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二)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三)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表格及業務辦理要求,可登陸廣西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閱、下載。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