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7月1日起,所有單位可根據職工2019年工資情況,為職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1938元,最低不得低于2200元。
主要調整要點:
1、自2020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2020年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上限為31938元(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646元3倍),下限為2200元。
3、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1938元,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0646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最高以及最低繳費基數規定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200元
注意,2019年7月1日,深圳公積金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即31938元)的繳存基數予以規范調整,統一調整為31938元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沒有變化)
自7月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繳存比例為: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12%。
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深圳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2020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2、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調整辦理程序
1、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2、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