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2020年度廣州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繳存比例一覽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具體數據如下:
繳存基數下限:目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2100元。繳納比例最低5%的情況下,每個月繳納公積金金額為,企業105元,個人105元!
繳存基數上限: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
繳存基數: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
職工繳存基數等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下限:5%
繳存比例上限:12%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提醒:
(一)繳存單位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可按照《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愿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因職工不及時繳存造成未連續繳存而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個人承擔責任。
(二)2020年12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辦理完成年度繳存調整后,才能繼續辦理匯、補繳業務;單位完成調整手續后,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職工在2020-2021繳存年度內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三)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因延期繳存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繳存單位承擔。
(四)職工在同一時間只能在一個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若職工已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開設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只保留其中一個賬戶,其他的賬戶應辦理封存,待符合條件后再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賬戶轉移。
已領取養老金的職工,單位應在職工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不能再為其繼續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