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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提取手續所需材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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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廣州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最新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出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如果說之前是用公積金付首付,那么這就是用公積金還房貸);

3、租房自住的(租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即申請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4、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4層及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如果增設電梯可以提取公積金);

5、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這種情況只能現金提取公積金);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提取的額度為賬戶的本息合計)。

本次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更新,優化了之前因為常見的原因而無法提取公積金的問題。同時本次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對于失業、喪失勞動能力的市民是非常友好的,這種情況能提取公積金,無疑可以緩解一部分生活費用的壓力。

一、《提取辦法》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需求,限制投機性購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依法維護繳存人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自助與互助作用,彰顯制度設計的優越性,對現行相關提取規定進行了合理修訂和系統整合,形成《提取辦法》,解決了制度“碎片化”和“空白點”問題。

二、《提取辦法》主要內容


共六章23條,包括總則,提取條件,提取頻次及額度,提取程序,提取監督及附則。

三、《提取辦法》與現行規定相比的主要變化


(一)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范圍。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6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第四條)

(二)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圍與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圍一致。(第四條)

(三)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未使用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廣州市無套取住房公積金記錄或套取資金已全額退回賬戶5年后,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第四條、第十九條)

(四)繳存人申請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辦理按月還貸,并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還貸期間可提取一次賬戶余額還首期房款,也可用賬戶余額提前還貸,貸款結清后每年還可提取一次賬戶余額,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第七條)

(五)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銷戶提取。(第八條)

四、主要變化相關問題解答


(一)問:繳存人在哪些地方購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有兩種具體情形:

1.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廣州、本人戶籍地、配偶戶籍地及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購買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例: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繳存人戶籍在A市,其配偶戶籍在B市,則繳存人在廣州、A市、B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

2.繳存人或其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已有自有產權住房,再在廣州、本人戶籍地、配偶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購買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例:繳存人或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已有自有產權住房,繳存人戶籍在A市,其配偶戶籍在B市,則繳存人在廣州、A市、B市的地級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

(二)問:在繳存人或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已有房產,到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房可以提取廣州的住房公積金嗎?

答:要看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是否有自有產權住房,若兩者在廣州均無自有產權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廣州有自有產權住房則不可以。

(三)問:繳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在廣州以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或雖未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可以提取。

(四)問:繳存人有多套住房都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嗎?

答:不能。同一時間段內,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若想用符合條件的另一套住房申請提取,應先注銷原提取申請。

(五)問:繳存人或者配偶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中多項提取條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以一種條件申請提取,若想用另一條件申請提取,應先注銷原提取申請。

(六)問: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可提取額度為多少?

答:《提取辦法》實施后,符合《提取辦法》第四條提取條件,以按揭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貸款發放后、結清前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息。

(七)問: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額度和頻次怎樣?

答:在審批文件批準之日或房屋安全鑒定書出具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且只能提取一次。

(八)問: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如何劃分?

答: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總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按產權份額各自計算可提取額度;

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且產權人為配偶關系的,提取額度不劃分比例;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且產權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額度按產權人數量平均計算。

以按月還貸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月還貸期間,可提取額度不劃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順序扣劃。第一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月還款額,差額部分從第二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扣劃,如此類推。第一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已足夠還款的,不再扣劃其他順序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九)問:按揭與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一樣嗎?

答:不一樣。

辦理按月還貸的按揭購房,除按月還貸外,貸款結清后還可每年提取一次;其他按揭購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非按揭購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十)問:什么是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繳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在貸款結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自動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提取到本人銀行卡后再還款。

(十一)問:按月還貸的提取方式有什么好處?

答:按月還貸提取比其他提取還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自動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二)問:哪些人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過公積金中心資格審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需要辦理按月還貸。

(十三)問:《提取辦法》實施后,使用本市商業貸款(不含組合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能否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可待與商業銀行完成數據對接后自愿選擇按月還貸。

(十四)問:《提取辦法》實施前,已經使用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能否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目前暫不能辦理按月還貸。

(十五)問:辦理了按月還貸,是否會影響提取總額?

答:不會。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本息,與其他購房提取總額一樣。

(十六)問:在按月還貸期間,是否還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答:1.可以支付首期房款提取一次,提取前需先留存所購住房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取人申請貸款時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留存金額可以在還款賬戶資金不足等情況下自動還貸。

2.可以用于提前還貸。

(十七)問:使用按月還貸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是否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答:可以,每年可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十八)問:使用組合貸款的職工,如何通過按月還貸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通過按月還貸方式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仍有結余的,可按月轉賬至職工指定銀行卡,用于償還組合貸中的商業貸款,每月轉賬至銀行卡的金額不超過職工商業貸款部分的月還款額。

(十九)問:以備案的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應何時提出申請? 可提取額度為多少?提取頻次如何?

答: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從租賃合同備案當月起算。

可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7年是8218元)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頻次為每半年提取一次。

(二十)問: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嗎?

答:在廣州市、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十一)問: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的,能否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可辦理銷戶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結清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存在《提取辦法》第十九條、二十條情形的。

(二十二)問:符合銷戶提取條件,但在本市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能否辦理銷戶提取?

答:不能。有以下情形的,均不能辦理銷戶提取:

1.未結清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存在《提取辦法》第十九條、二十條情形的。

(二十三)問:繳存人本人不便辦理提取手續的,可否委托他人代辦?

答:繳存人確有困難,可以書面委托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或者公證委托他人申請提取。被委托人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十四)問:委托配偶、直系血親代辦提取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答:1.繳存人委托配偶申請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還需提供:

(1)繳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委托書》;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雙方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原件。

2.繳存人委托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還需提供:

(1)繳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委托書》;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雙方身份證原件;

(3)戶口簿原件(同一戶籍時);

(4)出生證明原件(非同一戶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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