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提高服務效能,快捷高效做好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業務,同時為以后開展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完善數據基礎,衡陽就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一、完善繳存單位的基礎信息
各繳存單位確定繳交公積金的戶名和付款賬號,交所管轄區域的管理部核實是否與中心業務系統中繳存單位戶名和付款賬號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資料及時更新單位信息。
二、規范繳存單位付款摘要備注信息
各繳存單位在付款時須在付款用途(備注)欄統一注明“zh公積金八位數單位賬號+單位名稱”,例如衡陽市XX公司付款交公積金時,需在付款用途(備注)欄注明“zh01010101衡陽市XX公司”。
三、以下未按規定付款繳存的將實行資金原路退回
1.未在付款用途(備注)欄注明單位賬號與名稱,且在系統中查詢不到單位付款名的(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撥款的除外)。
2.新開戶單位應在繳款當月完成好單位及個人賬戶開戶手續,若未及時開戶,在次月將資金原路退回。
3.以個人名義轉賬(現金)進行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或補繳的,資金將原路退回。若為個人現金繳款退回的,需提供繳款人身份證、現金繳款單及個人收款賬號。同時今后禁止以個人名義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
四、未分配金額轉移事項說明
1.未在付款用途(備注)欄注明單位賬號與名稱的,按付款單位名稱掛賬(財政零余額賬戶繳款按付款戶名掛入對應的財政集中專戶)。
2.與實際繳款單位不符,后續需要調賬的,繳存單位提供說明并加蓋公章,交管理部核實后次月進行調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