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福建多地公積金基數調整!寧德、三明、龍巖、莆田等多地發布公積金調整方案。小編帶你看看2020年福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及最低標準是多少?
寧德
7月1日起寧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最高月繳存額提高至4978元
據介紹,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年度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內容為準。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其職工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此次調整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標準方面,根據寧德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2019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2982元,此次將把寧德2020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限高”標準調整為:寧德市所有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0745元(2019年度寧德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高月繳存限額為4978元(單位和個人各2489元)。“保低”標準方面,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基數為1420元,月繳存額的“保低”標準調整為142元(單位和個人各71元)。
三明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有調整!
7月1日起執行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
(明住房〔2020〕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閩建金管〔2007〕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3部門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閩建金〔2018〕3號)和三明市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工資數據,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月繳存工資基數標準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定〔1990〕1號)和《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后勞動統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統字〔1994〕37號)的規定執行。
各單位應按規定統計職工工資總額,認真計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經核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同時各單位應將核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限高保低標準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019年三明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13元的3倍(21639元);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019年三明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13元的0.3倍(2163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標準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上限為各12% ;最低繳存比例下限為各5%。
繳存比例調整
繳存單位可于月繳存工資基數年度核定時,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確定后,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調整。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于下限)或者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期限為一年,由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內審批。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
最高月繳存額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5194元(21639元×12%+21639元×12%)。
最低月繳存額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216元(2163元×5%+2163元×5%)。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如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職工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額×單位繳存比例
職工月繳存額及單位月繳存額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繳存工資基數審批核定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并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核定。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中央、省駐明單位、國有企業應實現全員覆蓋,為本單位職工(含聘用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6月16日
龍巖
龍巖將對2020--2021年度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01、繳存基數
2020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工資總額構成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規定的口徑計算,已納入新基數構成中的上年度各項獎金、津貼、績效,不得另行重復補繳。各單位不得以職工退休、調動、離職、死亡為由,為其補繳封存后未平攤入繳存基數的獎金、津貼、績效等。繳存單位應及時為退休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不得為已達到退休年齡并領取養老金的職工辦理新增開戶。
02、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申請一個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03、繳存上下限
此次調整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
“限高”標準方面,根據龍巖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2019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8850元,此次將把我市2020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限高”標準調整為: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9713元(2019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8850元×3倍÷12個月≈19713元,以四舍五入計算),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19713元×最高繳存比例12%≈2366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 4732元。
“保低”標準方面,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6號)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5%, 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 172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72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86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72元)。 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 158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57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79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58元)。 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 142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42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71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42元)。
此外,莆田也發布公積金相關政策
7月1日起執行!
莆田
7月1日起
莆田市行政事業單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從2020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按職工個人上年7月至當年的6月期間每個月應發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之和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平安單位獎、績效考評獎、精神文明獎、公車改革補貼、通訊和誤餐補貼之和的 1/12計算。以后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若無調整,仍遵照此文執行,不另行發文。
二、經費來源
此次調整需增加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的經費來源,市直單位按原渠道執行,即:由財政承擔的仍由財政預算安排,由單位承擔的仍由單位承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