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要求,七臺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如下調整: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619.00元計算。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不高于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
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619.00元,經過計算,2018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3155.0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158.0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45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46.00元。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黑政規〔2017〕30號)計算。
三、單位錄用的新參加工作職工,繳存基數按照實際發放月份的工資計算。
四、外省、市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按其調入單位實際發放月份的工資計算。
五、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的職工,繳存基數按其調入月份實際發放的工資計算。
六、繳存單位未按要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職工有權向七臺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一、繳 存
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單位當月職工和住房公積金匯繳總額無變動的,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積金匯繳總額打印住房公積金繳交憑證,辦理匯繳手續;
2、 單位當月職工和住房公積金匯繳總額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規定先辦理變更手續后,再進行住房公積金匯繳;
3、 單位當月職工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發生變動時,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匯繳手續。
二、補 繳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須先經綜合服務大廳審核,報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審批后,再持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綜合服務大廳辦理補繳手續。
三、轉 移
單位為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應提供下列材料:
1、雙方單位持財務章,并在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憑證蓋章;
2、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封 存
單位與職工暫時終止工資關系,但仍留存勞動關系,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單位經辦人持公積金個人賬戶變更申請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五、啟 封
已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時,單位應當自恢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單位經辦人持公積金賬戶個人賬戶變更申請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六、信息孌更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名稱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應自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申請表、公積金個人賬戶資料更正表及信息更正有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變更手續。
七、查 詢
職工可憑身份證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電了觸摸屏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