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對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進行調整及補繳。
據介紹,在公積金繳存基數上,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并以此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202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首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按照大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大慶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94296元測算如下。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為23574元〔(94296÷12)×3計算〕;下限為大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680元、縣區1270元。
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今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增加的職工,單位應按月計算,并補繳月繳存額的差額部分,單位職工需要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應通過所屬單位進行統一申報。
調整工作9月底完成,未在調整期限內完成的,本年度內不再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