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監管部門指導意見及國家審計署關于公積金相關問題的整改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我市對公積金相關政策也進行了調整:
1、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交易房(二手房)的貸款比例:房齡1年至10年(含)的貸款比例由80%調整為70%;房齡11年至20年(含)的貸款比例由80%調整為60%;
2、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家庭,貸款比例由80%調整為60%,貸款利率上浮10%;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抵頂償還每月貸款本息,當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需在《住房公積金借款/抵押合同》約定的扣款日之前,將不足部分資金存入《住房公積金借款/抵押合同》中規定的委托扣款賬戶,2019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的貸款,原公積金月繳存額抵頂償還貸款本息政策不變;
4、申請公積金貸款、異地公積金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時,取消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款首付的政策。
上述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提取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相關證件包括:
個人要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個人信用報告(簡版)、公積金聯名卡。
購房手續: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表》;交易房(二手房)提供所購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測算表、不動產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