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每年都會根據新一年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全市工資水平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那么2020年鞍山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是多少?一起來看看。
2020年鞍山公積金繳存基數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1480元-15240元
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1610元-15240元
2020年鞍山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額度調整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要求
繳存單位每年應根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實際變動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職工工資額的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9年鞍山城鎮非私營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0962元,按照月平均工資5080元3倍計算,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5240元,月繳存額最高不超過3656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610元,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為1480元。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