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http://mas.ahzwfw.gov.cn /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馬鞍山市匯通大廈 郵編:243000 聯系電話:12329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下限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由7%調整為5%,上限12%不變。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上限按照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下限執行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市相關部門公布的數據測算,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7元(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口徑),下限為1350元。
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存基數調整口徑。201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基數口徑為:在2016年繳存基數基礎上加2016、2017年工資調整增加部分,以及上年度省、市目標考核獎和文明城市雙擁模范城創建獎。新錄用和外地調入職工,月繳存基數參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標準核定。
四、2018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間。各類企業及自由職業等個人繳存者可在全年任一時間申報,但每年只能申報調整一次。機關事業單位在本方案公布后申報。
五、機關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執行時間。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18年元月起執行。
六、加大提高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審批效率。生產經營連續虧損2年以上,確有困難的企業,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比或緩繳。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七、辦理方式。按照部、省相關要求,為提高效率,繳存基數調整一律采取繳存單位網上自主申報模式,并同時完成公積金年度審核網上審核工作。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文件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出臺了《關于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的通知》(馬金委〔2018〕4號),為了更準確理解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宜作如下說明:
一、基數調整(增加)內容
1、上年度省級目標考核獎。按個人實發金額/12。
2、上年度市級目標考核獎。已核入基數的職工按個人年度實發金額/12減1000元,以免重復計算。以前年度基數中不含市級目標考核獎的不需減1000元。
3、上年度省文明城市雙擁模范城創建獎。按個人年實發金額/12。
4、工資普調增資部分。為避免重復計算2016、2017年度因職務(職稱)變動時,基數已經調整的不再重復計入。
二、最低繳存比例調整至5%,是指新單位辦理繳存開戶登記時,可按5%-12%區間內,根據單位情況自主確定。已開戶單位降低繳存比例,仍需遵照相關文件要求申請辦理。
三、調整后的基數從2018年1月執行,請各單位合理安排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扣繳工作。
四、調整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受理,2018年12月20日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