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貴州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1、貴陽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年滿45歲、男年滿50歲的;
(5)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條件的;
(6)本市戶籍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戶籍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
(9)調離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況。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種的;
(7)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況。
擴展資料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比例、貸款最長年限、最高貸款額度按照國家規定和市公積金管委會的決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記錄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規定及擔保條件的購房合同或者其他批準文件;
(六)購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規定計算的應付款額;
(七)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如實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經所在單位核實的貸款申請表及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退回申請資料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貸款風險。
注意事項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并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如果已經成功,但積極退還了騙提金額,并配合調查的,將凍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2年;如果騙提成功后,且超過規定時間仍拒絕退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且態度惡劣的,屬于挪用性質,將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